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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提出对GEM上市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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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刊发谘询文件,就GEM上市改革征询市场意见。谘询期将于2023116结束。

背景

GEM新股上市数量及集资额自 2019 年起均大幅下降,而在2021 年1月后,已没有新的发行人在GEM上市。

香港联交所明白,对于寻求资金的中小企业而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是其中一个资金来源,可帮助它们持续增长、创新及创造价值。香港联交所强调,鼓励及促进中小企业上市将继续是香港联交所的一项重要工作。香港联交所接触了各方持份者,了解他们对GEM的意见,并制定了对GEM上市的改革建议。

主要建议

(1) 推出新的财务资格测试(作为现行的现金流测试的另一种选择)

香港联交所建议为大量从事研发活动的高增长企业推出新的财务资格测试 – “市值/收益/ 研发测试”。而现行的现金流基础测试将维持不变,GEM上市申请人仍可使用。

下表列出两项测试下 GEM 上市申请人須符合的规定之对照:

(2) 缩短上市后的控股股东禁售期

香港联交所建议将GEM发行人控股股东上市后24个月的禁售期缩短至12 个月,与主板规定一致。

(3) 推出新的简化转板机制

香港联交所建议实施新的简化转板机制,让能够满足经修订的转板资格要求的GEM发行人可在转往主板上市时毋须:

  • 委任保荐人进行尽职审查,或
  • 刊发达到“招股章程标准”的上市文件。

在此建议实施的新的简化转板机制下,GEM转板申请人只需向香港联交所提交若干申请文件及相关左证资料,以及在不迟于其股份于主板开始买卖的拟定日期前至少足五个营业日刊发经香港联交所上市科预先审阅的详细公告。

下表列出建议实施的新的简化转板机制与现行转板规定下就转板资格要求的对照:

无法满足建议实施新的简化转板机制下的资格要求的GEM发行人仍可按现有规定申请转板。但此类GEM发行人将须委任保荐人进行尽职审查,并刊发达到“招股章程标准”的上市文件。

此外,香港联交所建议豁免由 GEM 转往主板的发行人首次主板上市费,以降低GEM发行人转板上市的成本。

(4) 使若干持续责任与主板发行人须履行者一致

为了回应某些持份者认为现行的《GEM上市规则》施加了不当且严格的持续责任的意见, 香港联交所提出以下修订建议,使相关适用于GEM发行人的持续责任与主板发行人须履行者一致:

主要负责人

邹繁沾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435

郭伟强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770

翁婉琪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624

冯海莉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478

黄家亮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798

梁铭逸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415

刘媛媛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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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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