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强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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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为企业融资部合伙人,驻香港办事处。郭律师于企业融资范畴积逾26年经验,主要负责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并购、企业融资、及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合规事务。

重点

郭律师参与的主要并购项目包括代表以下客户处理相关的工作:

  • 加拿大的一家主要银行之香港资产管理分支, 就其转让总资产超过港币40亿元之7只在香港上市的 ETFs 予一家知名的总部设于内地的资产管理公司的香港子公司, 提供法律意见
  • 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 8032), 就其透过配售以总代价港币38.16亿元出售其持有李宁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 2331) 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1%之股份, 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构成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项主要交易
  •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为要约人之其中一位财务顾问), 就要约人Intellinsight Holdings Limited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208) (“保利达资产”) (“该计划”) 以及其后撤回保利达资产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见。该计划所需之总代价约为港币30.74亿元
  • 要约人进誉投资有限公司川河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81) (“川河集团”), 就进誉投资有限公司建议以协定安排的方式将川河集团私有化 (“该建议”) 以及其后建议撤回川河集团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见。该建议所需现金代价之最高金额约为港币5.903亿元
  • Longway Services Group Limited (为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908) (“珠海控股”) 之控股股东及中国国有企业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就其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珠海控股 (“该建议”) 以及其后建议撤回珠海控股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见。实施该建议所需的现金总额将约为港币16.82亿元
  • 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 8032), 就其全资附属公司通过以认购价5,100万英镑认购一家由LionRock Capital Partners QiLe L.P. (“LionRock”) 全资拥有之公司(“SPV”) 的股份(占SPV已发行股本的51%) 以及以5,100万英镑购买由LionRock给予SPV的贷款之51%, 以收购SPV之51%权益 。该SPV 将持有C&J Clark (No.1) Limited (其贸易名称为“Clarks”,总部设于英国的国际鞋履批发商及零售商) 的51%普通股以及全部A股优先股。该项目构成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GEM上市条例下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 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7) (“庄士机构”) 及其非全资附属公司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8) (“庄士中国”)就(a)庄士中国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以估计不多于约人民币64亿元的代价(可予调整) 将一家间接拥有位于中国广州市番禺区一个综合商住发展专案的土地使用权之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出售予First Sponsor Group Limited (一家于新加坡交易所证券交易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司) (“First Sponsor”)以及(b)庄士中国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以估计不多于约人民币1,050万元的代价 (可予调整)将一家从事物业管理及投资且其资产包括位于中国广州市番禺区的水晶会所之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出售予(i) First Sponsor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ii) 一家由First Sponsor广东业务之行政总裁全资拥有之公司, 提供法律意见。以上项目构成庄士机构及庄士中国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 进誉投资有限公司川河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81) (“川河集团”), 就进誉投资有限公司建议以协定安排的方式将川河集团私有化 (“该建议”) 以及其后建议撤回川河集团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见。该建议所需现金代价之最高金额约为港币903亿元
  • HLEE Finance S.à.r.l, 就其 (a) 以总认购价约港币41亿元认购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 (“数字王国”)(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之股份,相当于经扩大后之数字王国已发行股本约16.67%,以及 (b) 与数字王国成立合营企业以发展或投资以欧洲及北美洲为基地之媒体娱乐业务,并利用数字王国之虚拟人及其他技术以作发展
  • 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 就其与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就强积金业务组成策略联盟
  •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股发行人, 股份代号: 2308) (“研祥智能”) 之控股股东,就其拟以自愿有条件要约方式收购研祥智能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以私有化研祥智能及其后撤销研祥智能之上市地位。该要约所涉及总金额约为港币625亿元
  • 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 及龙跃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80%权益由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余下20%权益由罗正杰先生拥有的公司持有) (“要约人”) ,就要约人以总代价港币4,662万元收购堡狮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机板上市之公司)的大部份权益以及可能以最高总代价约港币2,739万元作出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堡狮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余下股份及所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提供法律意见。该项交易构成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 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透过配售以总代价约港币15亿元出售其持有李宁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本85%之股份。该项目构成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项主要交易
  • 太兴置业有限公司,就其拟以总代价港币55亿元于场外向主要股东回购股份
  • 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透过配售以最高代价约港币35亿元出售李宁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本6.8%之股份。该项目构成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项主要交易
  • 万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以不超过港币9亿元对价收购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之51%权益。目标公司透过VIE架构控制一家主要从事发行及管理预付卡以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之业务的公司之过半数股权。该项交易构成万辉化工的一项主要交易
  • 渝港国际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就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渝港国际有限公司之股份。要约的最高代价约为港币9.2亿元
  • Timenew Limited,以总代价港币9亿元收购万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大部份权益以及以最高总代价约港币3亿元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万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其余之股份
  • 翠华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与Jumbo Group Limited(一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Catalist板上市之公司)于新加坡成立合营公司。合营公司计划在新加坡以“Tsui Wah / 翠华”品牌开设及经营港式茶餐厅业务
  • 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成立之大型国有企业之全资子公司) ,以总代价约港币17亿元向天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之控股股东收购天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27%之事宜
  • 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作为发行人,延长于2018年到期之 9,000万美元5厘可换股债券至2020年
  • Hehui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以总代价港币3亿元收购朸浚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大部份权益以及以最高总代价约港币2亿元提出无条件强制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朸浚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余之股份
  • 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发行美元5,000万元5厘2023年到期有担保可换股债券
  • MSEC Holdings Limited (由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拥有),拟以总代价约港币17亿元收购膳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多数股权以及可能以最高总代价约港币2.06亿元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膳源控股其余之股份
  • 英裘(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之主要股东,以代价约港币8亿元增持英裘(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共并以最高总值约港币8.04亿元就可能提出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英裘(控股)有限公司其余之股份及注销英裘所有未行使购股权
  • 开源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以总代价港币195亿元(可调整)出售一家间接持有及经营名为上环晋逸海景精品酒店之酒店的全部权益。该项目构成开源控股有限公司于上市条例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 高银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以总代价约港币124.03亿元出售(i) 一家间接持有九龙何文田常盛街住宅项目之60%权益的公司及(ii) 另一家公司之60%权益(该公司间接持有九龙何文田地铁站住宅项目之83.5%权益),予由潘苏通先生(即高银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全资拥有之若干公司。该出售项目构成高银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一项主要及关连交易
  • 高银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以代价约港币56.08亿元向潘苏通先生(即高银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收购一家间接持有“高银金融国际中心”(为九龙东的甲级写字楼)40%权益之公司。该收购项目构成高银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一项主要及关连交易
  • 包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制),(i) 拟以总代价约港币54亿元收购天美(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作第一上市及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之公司)之多数股权; (ii) 以最高总代价约港币3.97亿元提出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全面要约,以收购天美(控股)有限公司其余之股份及注销天美(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 ; 以及(iii) 拟以最高本金约美元2,600万元认购天美(控股)有限公司之可换股债券(此认购以上述收购项目完成及要约截止作为先决条件)
  • 会德丰有限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以总代价港币592亿元向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代号:687) 之附属公司收购一家持有于香港启德正在兴建住宅项目之公司的全部权益。该项收购构成会德丰有限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向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作出3亿日元的基础性投资
  • 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以总代价港币90亿元(可予调整)向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一家拥有位于香港观塘一幢发展中之独立式办公大楼的公司之全部权益 (此项目获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颁发《2018年度最佳成交大奖》)
  • 500.com Limited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WBAI ) ,以总代价约港币3.22亿元收购新濠环彩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之公司) 之控股权以及以最高总值约港币5亿元提出有条件强制现金要约以收购新濠环彩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新濠环彩之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
  • 闽信集团有限公司(Min Xin Holdings Limited ,透过供股方式筹集约港币27亿元
  • 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On Time Logistics Holdings Limited(i) 代表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出售股东,以总代价约港币41亿元出售持有之先达国际物流的股份;以及 (ii) 代表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就可能提出之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先达国际物流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注销所有未行使购股权(要约最高价值合共约港币4.82亿元)
  • 潘苏通先生(为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主席兼行政总裁)之全资拥有公司,以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方式购买高银地产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该公司的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拟私有化高银地产。该项目所涉及总金额约为港币665亿元
  • 天津开利星空汽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利时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出售所持有的Mega Convention Group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份。该项目的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6亿元
  • 佳择国际有限公司(其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以总代价港币32亿元向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认购新股,以及就收购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可能提出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要约的总代价将为约港币9.038亿元)
  • 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以总代价约港币37亿元有条件认购卓亚资本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之公司)之新股及购买卓亚资本现有股份及其后以最高总代价约港币1.9亿元作出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卓亚资本之余下的股份
  • 创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该控股股东可能出售其持有之多数股权。该收购完成时,潜在买家须就创信国际的股份提出强制要约
  •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为中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家中国国有投资公司)的子公司) ,以18亿美元收购NXP Semiconductors N.V. 恩智浦半导体(纳斯达克代码:NXPI) 的功率放大器业务(此项目获《商法月刊》杂志颁发之《2015年度杰出交易大奖》及被《Asian Legal Business》杂志提名为《2016年度项目大奖》)
  •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41亿元收购一家于中国经营旅行社业务之公司的49%权益。该项目构成东胜中国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交易
  •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一家星加坡上市公司) ,以私人配售形式出售其持有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H股股份。该项目涉及总额约港币43.05亿元
  • 确利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Amazing Bay Limited以最高总代价约港币3.84亿元提出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确利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购入一家拥有位于香港九龙东观塘的甲级商厦“KOHO”的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以及股东贷款
  • 国农控股有限公司配售新股以及百豪(香港)有限公司认购国农控股之新股。该两个项目的所得款项约为港币3.77亿元
  • 国农控股有限公司(1)成立合资企业以参与中国农业金融业务以及(2) 投资于一家于中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之公司
  • Orient Victory Real Estat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东胜集团,有关其收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南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益,以及其后可能进行的强制性全面要约
  • 中国绿景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有关其收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新泽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益(相关代价约为9.45亿港元),以及其后可能进行的强制性全面要约(相关最高价值约为5.79亿港元)
  • 百豪(香港)有限公司(受中国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河北省供销总社的间接控制),代表范围涉及其(a)收购乾隆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称国农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b)认购乾隆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可换股债券;及(3)提出强制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乾隆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有关最高代价总额约为5.4708 亿港元
  • 天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有关以下各项的意见:(a)其收购Allied Overseas Limited (现称天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及认股权证,及(2)其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Allied Overseas Limited 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有关最高代价总额约为20 亿港元
  • 代表中国勒泰商业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以代价约港币5.61亿元收购至祥置业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之控股权。中国勒泰其后提出无条件现金要约,而涉及要约之总值约为港币3.44亿元
  • Frisk Maker Inc.,有关将永生商标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出售予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相关代价为80,000,000港元
  • Chen’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以代价约港币11.6亿元收购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之股份
  • Harmony China Real Estate FundP.,向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出售拥有位于西安、青岛及沈阳之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之若干权益。该项目的总代价约为美元3.627亿元(约港币28.15亿元 )
  • Asia Pacific Breweries Limited (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Asia Pacific Investment Pte Ltd,以人民币4.6亿元出售所持有的喜力亚太酿酒(中国)私人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予Step Best Investments Ltd
  • 中渝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5亿元收购西安远声实业有限公司之股份及以人民币6,900万元出售贵阳鼎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权益予腾瑞投资有限公司
  • Hong Leong Asia Ltd Hong Leong Climate Control Holdings Pte Ltd 及Fedders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ACE SAS收购欧威尔空调(亚洲)有限公司80% 已发行股本、投资总额约31,400,000美元的交易;及就向Elco Holland BV收购Fedders Hong Kong Company Ltd 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现金对价总额为2,000,000美元的交易
  • 科士威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 ,就Berjaya Corporation Berhad以最高代价约港币35亿元向其提出自愿无条件现金收购所有已发行之股份及不可赎回可转换股无抵押债券及计划私有化科士威集团
  • Great Eastern Holdings Limited (为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的上市子公司) 以三亿八千万美元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投资
  • Heineken-APB出售该公司所持有的21.37%之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予华润雪花啤酒及其后粤海控股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该项目之总代价为10.8亿人民币
  • Asia Pacific Breweries Limited (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Asia Pacific Investment Pte Ltd,就它们的公司重组及以8.7亿人民币出售它们所持有的喜力亚太酿酒(中国)私人有限公司 (该公司持有江苏大富豪啤酒之49%权益及上海亚太酿酒之100%权益)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予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
  • I.T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 收购 Nowhere Co.Ltd. (一间拥有多个时装品牌包括 “A Bathing Ape” 品牌之日本服饰公司) 之90.27%权益
  • I.T Limited 与于法国具领导地位之百货业务经营商Galeries Lafayette成立合营公司,并于中国若干城市以“Galeries Lafayette”的商标设立、经营及管理百货公司业务
  • 永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其作为Umbro International Limited (“Umbro”) 于香港、澳门及台湾之独家分销商的权益转让予 Nike Global Services Pte. Ltd. 及以总代价4,000美万元提供过度服务及主要客户服务,另以现金代价400万美元收购由永嘉集团与Umbro组成之联营公司的40%权益
  • TTM TechnologiesInc. (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收购美维控股有限公司之印刷线路板业务及其后与美维控股有限公司合并 (此项目被《Asian Legal Business》杂志提名为《2010年度项目大奖》)
  • 永隆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收购事宜 (此项目获《Asian Legal Business》杂志颁发之《2009年度项目大奖》)
  • 永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认购由Shine Gold Limited (经营时装及饰物包括“D-mop”、 “Blues Heroes”及“Y-3”品牌之零售集团) 发行之可换股债券
  • 其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出售其士泛亚控股有限公司 (其士国际集团之附属公司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之股份
  • Harmony China Real Estate FundL.P.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之基金)收购中国海外之若干离岸公司之权益及与中国海外成立合营公司投资中国境内多个城市之房地产项目
  • 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离岸结构收购位于中国境内之多个房地产项目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策略性投资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永亨银行的策略性投资
  • GlaxoSmithKline拟收购国内某主要品牌的计划
  • 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一间名为海峡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联营公司
  • Heineken-APB金威啤酒的策略性投资以及其他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益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作出上市前投资
  • Leon Capital向 Boer Power Holdings Limited 作出上市前投资
  • 代表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作出的上市前投资
  • Affiliated Managers GroupInc. 威普集团 Value Partners Group Limited的策略性投资
  • Bain Capital拟收购3Com Corporation的计划,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
  • 美国银行Inchcape plc出售Inchory Credit Corporation永亨银行
  • 美国银行以大手交易机制出售中国建设银行的股权
  • JCDecaux Group 收购媒体世纪及将其私有化
  • JCDecaux Group收购媒体伯乐及将其私有化
  • Joyce Boutique Holdings Limited拟私有化计划
  • Potash Corporation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的策略性投资,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
  • Ricoh Printing Systems收购IBM之打印机业务
  • SUNDAY及其控股股东就SUNDAY电讯盈科收购及私有化
  • TPG Newbridge Capital联想集团 的投资,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
  • TPG Newbridge Capital 以大手交易机制出售联想集团的股权
  • TPG Newbridge CapitalPacific Century Regional Developments提出的私有化计划
  • VINCI Group出售其香港停车场业务予新鸿基地产威信停车场
  • 永嘉集团Diadora合组联营公司及将Diadora于大中华区的商标注入联营公司
  • 兴达国际高盛GIC对其投资及其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郭律师亦就香港上市及证券法例及法规遵循事宜,向多间香港上市之蓝筹公司,银行及其他主要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幷就有关证券及期货条例下之复杂的股权披露规定问题,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见。

更多关于 郭伟强

《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 获评选为企业 / 并购领域之第一级别律师 (2022 – 2024年)

《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 Pacific)

  • 获评选为企业 / 并购领域之第一级别律师 (2018 – 2021年),领先律师 (2014 – 2017年)

《钱伯斯环球法律指南》(Chambers Global)

  • 获评选为企业 / 并购领域之第一级别律师 (2019 – 2021年)

《亚太法律500强》(Legal 500 Asia Pacific)

  • 获评选为商业、企业和并购领域: 独立香港律师行之领先律师(2024 – 2025年)
  • 获评选为企业 (包括并购) 领域之高度推荐律师/推荐律师 (2012 – 2025年)

《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获评选为法律精英:律界精锐 (2023年)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

  • 获评选为并购领域之备受尊敬律师(2022 – 2024年)、著名执业人士 (2019 – 2021年)及领先律师 (2011年)

《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 获评选为企业 / 并购领域之杰出执业人士 (2020 – 2024年) 及领先律师 (2013 – 2018年)
  •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领域之杰出执业人士 (2020 – 2024年) 及领先律师 (2016 – 2018年)

  • 2018年10月31日至今,香港律师会,公司法律委员会委员

  • 香港大学法律(荣誉) 学士(1991 – 1994年)
  •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证书(优异)(1994 – 1995年)

  • 由ISI出版之《Practitioner’s Guide to the Codes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 & Share Repurchases》之合著者 (2009年版)
  • 由国际大律师公会出版之《M&A Squeeze-out Guide for Hong Kong 》之作者 (2010年及2014年版)
  • 由国际大律师公会出版之《Negotiated M&A Guide for Hong Kong 》之合著者 (2010年及2014年版)
  • 由ISI出版之《Practitioner’s Guide to the Listing Rules of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之合著者 (2011年版)
  • The European Lawyer出版之《Shareholders’ Rights: Jurisdictional Comparisons 》之合著者 (2011年版)
  • 由国际大律师公会出版之《Treasury Shares Guide for Hong Kong》之作者 (2012年及2014年版)
  • 美国大律师公会《商业法现况,香港首次公开发售》之合著者 (2013年版)
  • Coventus Law《亚太区幷购指南》之合著者 (2013年版)
  • 纽约证券交易所:企业管治指南(2014) 》之合编者 (2014年版)
  • 由Practical Law Global出版之《Public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Global Guide: Hong Kong Q&A》之合编者 (2016年版)
  • 由IBA Asia Pacific Regional Forum 出版之《Doing Business in Asia Pacific》之合编者 (2020年版)
  • 由Practical Law Global出版之《Public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Hong Kong: Overview》之作者 (2022年版)

语言

  • 英语
  • 广东话
  • 普通话
  • 福建话

律师资格

  • 1997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 2001年取得英国及威尔斯非执业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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