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强

合夥人 | 企業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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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偉强律師精通與併購相關的規則和法規。"

"郭偉强律師非常有耐心,能夠以簡單方式向客戶解釋複雜的法律概念。"

郭律師爲企業融資部合夥人,駐香港辦事處。郭律師於企業融資範疇積逾26年經驗,主要負責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併購、企業融資、及證券法、上市規則及其他法律法規合規事務。

重點

郭律師參與的主要併購項目包括代表以下客戶處理相關的工作:

  • 加拿大的一家主要銀行之香港資產管理分支, 就其轉讓總資產超過港幣40億元之7隻在香港上市的 ETFs 予一家知名的總部設於內地的資產管理公司的香港子公司, 提供法律意見
  • 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 8032), 就其透過配售以總代價港幣38.16億元出售其持有李寧有限公司 (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 2331) 全部已發行股本約2.41%之股份, 提供法律意見。該項目構成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一項主要交易
  • 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 (為要約人之其中一位財務顧問), 就要約人Intellinsight Holdings Limited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保利達資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208) (「保利達資產」) (「該計劃」) 以及其後撤回保利達資產於香港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見。該計劃所需之總代價約為港幣30.74億元
  • 要約人進譽投資有限公司川河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81) (「川河集團」), 就進譽投資有限公司建議以協定安排的方式將川河集團私有化 (「該建議」) 以及其後建議撤回川河集團於香港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見。該建議所需現金代價之最高金額約為港幣5.903億元
  • Longway Services Group Limited (為珠海控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908) (「珠海控股」) 之控股股東及中國國有企業珠海九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就其建議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珠海控股 (「該建議」) 以及其後建議撤回珠海控股於香港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見。實施該建議所需的現金總額將約為港幣16.82億元
  • 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 8032), 就其全資附屬公司通過以認購價5,100萬英鎊認購一家由LionRock Capital Partners QiLe L.P. (「LionRock」) 全資擁有之公司(「SPV」) 的股份(佔SPV已發行股本的51%) 以及以5,100萬英鎊購買由LionRock給予SPV的貸款之51%, 以收购SPV之51%權益 。該SPV 將持有C&J Clark (No.1) Limited (其貿易名稱為「Clarks」,總部設於英國的國際鞋履批發商及零售商) 的51%普通股以及全部A股優先股。該項目構成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於GEM上市條例下一項非常重大收購事項
  • 莊士機構國際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7) (「莊士機構」) 及其非全資附屬公司莊士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98) (「莊士中國」)就(a)莊士中國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以估計不多於約人民幣64億元的代價(可予調整) 將一家間接擁有位於中國廣州市番禺區一個綜合商住發展專案的土地使用權之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出售予First Sponsor Group Limited (一家於新加坡交易所證券交易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司) (「First Sponsor」)以及(b)莊士中國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以估計不多於約人民幣1,050萬元的代價 (可予調整)將一家從事物業管理及投資且其資產包括位於中國廣州市番禺區的水晶會所之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出售予(i) First Sponsor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ii) 一家由First Sponsor廣東業務之行政總裁全資擁有之公司, 提供法律意見。以上項目構成莊士機構及莊士中國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 進譽投資有限公司川河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81) (「川河集團」), 就進譽投資有限公司建議以協定安排的方式將川河集團私有化 (「該建議」) 以及其後建議撤回川河集團於香港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見。該建議所需現金代價之最高金額約為港幣903億元
  • HLEE Finance S.à.r.l, 就其 (a) 以總認購價約港幣41億元認購數字王國集團有限公司 (「數字王國」)(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之股份,相當於經擴大後之數字王國已發行股本約16.67%,以及 (b) 與數字王國成立合營企業以發展或投資以歐洲及北美洲為基地之媒體娛樂業務,並利用數字王國之虛擬人及其他技術以作發展
  •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 就其與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就強積金業務組成策略聯盟
  •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股發行人, 股份代號: 2308) (「研祥智能」) 之控股股東,就其擬以自願有條件要約方式收購研祥智能之全部已發行股份以私有化研祥智能及其後撤銷研祥智能之上市地位。該要約所涉及總金額約為港幣625億元
  • 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GEM上市之公司) 及龍躍發展有限公司 (該公司的80%權益由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持有,餘下20%權益由羅正傑先生擁有的公司持有) (「要約人」) ,就要約人以總代價港幣4,662萬元收購堡獅龍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機板上市之公司)的大部份權益以及可能以最高總代價約港幣2,739萬元作出的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以收購堡獅龍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餘下股份及所有尚未行使的購股權,提供法律意見。該項交易構成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一項非常重大收購事項
  • 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GEM上市之公司),透過配售以總代價約港幣15億元出售其持有李寧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全部已發行股本85%之股份。該項目構成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一項主要交易
  • 太興置業有限公司,就其擬以總代價港幣55億元於場外向主要股東回購股份
  • 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GEM上市之公司),透過配售以最高代價約港幣35億元出售李寧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全部已發行股本6.8%之股份。該項目構成非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一項主要交易
  • 萬輝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以不超過港幣9億元對價收購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之51%權益。目標公司透過VIE架構控制一家主要從事發行及管理預付卡以及提供網上支付服務之業務的公司之過半數股權。該項交易構成萬輝化工的一項主要交易
  • 渝港國際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就有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以收購渝港國際有限公司之股份。要約的最高代價約為港幣9.2億元
  • Timenew Limited,以總代價港幣9億元收購萬輝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大部份權益以及以最高總代價約港幣3億元提出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以收購萬輝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其餘之股份
  • 翠華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與Jumbo Group Limited(一家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Catalist板上市之公司)於新加坡成立合營公司。合營公司計劃在新加坡以「Tsui Wah / 翠華」品牌開設及經營港式茶餐廳業務
  • 四川發展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爲四川省人民政府出資組建成立之大型國有企業之全資子公司) ,以總代價約港幣17億元向天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之控股股東收購天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發行股本27%之事宜
  • 綠景(中國)地産投資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作爲發行人,延長於2018年到期之 9,000萬美元5厘可換股債券至2020年
  • Hehui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以總代價港幣3億元收購朸浚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大部份權益以及以最高總代價約港幣2億元提出無條件強制性全面現金要約以收購朸浚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其餘之股份
  • 綠景(中國)地産投資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發行美元5,000萬元5厘2023年到期有擔保可換股債券
  • MSEC Holdings Limited (由民生電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間接全資擁有),擬以總代價約港幣17億元收購膳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多數股權以及可能以最高總代價約港幣2.06億元提出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以收購膳源控股其餘之股份
  • 英裘(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之主要股東,以代價約港幣8億元增持英裘(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共並以最高總值約港幣8.04億元就可能提出有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以收購英裘(控股)有限公司其餘之股份及注銷英裘所有未行使購股權
  • 開源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以總代價港幣195億元(可調整)出售一家間接持有及經營名爲上環晉逸海景精品酒店之酒店的全部權益。該項目構成開源控股有限公司於上市條例下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 高銀金融 (集團)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以總代價約港幣124.03億元出售(i) 一家間接持有九龍何文田常盛街住宅項目之60%權益的公司及(ii) 另一家公司之60%權益(該公司間接持有九龍何文田地鐵站住宅項目之83.5%權益),予由潘蘇通先生(即高銀金融 (集團)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全資擁有之若干公司。該出售項目構成高銀金融 (集團)有限公司一項主要及關連交易
  • 高銀金融 (集團)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以代價約港幣56.08億元向潘蘇通先生(即高銀金融 (集團)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收購一家間接持有「高銀金融國際中心」(爲九龍東的甲級寫字樓)40%權益之公司。該收購項目構成高銀金融 (集團)有限公司一項主要及關連交易
  • 包迪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最終控制),(i) 擬以總代價約港幣54億元收購天美(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作第一上市及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之公司)之多數股權; (ii) 以最高總代價約港幣3.97億元提出可能無條件強制性現金全面要約,以收購天美(控股)有限公司其餘之股份及注銷天美(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尚未行使購股權 ; 以及(iii) 擬以最高本金約美元2,600萬元認購天美(控股)有限公司之可換股債券(此認購以上述收購項目完成及要約截止作爲先決條件)
  • 會德豐有限公司,其全資附屬公司以總代價港幣592億元向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上市代號:687) 之附屬公司收購一家持有於香港啓德正在興建住宅項目之公司的全部權益。該項收購構成會德豐有限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 三菱商事株式會社,向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作出3億日元的基礎性投資
  • 綠景(中國)地産投資有限公司,其全資附屬公司以總代價港幣90億元(可予調整)向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收購一家擁有位於香港觀塘一幢發展中之獨立式辦公大樓的公司之全部權益 (此項目獲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頒發《2018年度最佳成交大獎》)
  • 500.com Limited (紐約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WBAI ) ,以總代價約港幣3.22億元收購新濠環彩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之公司) 之控股權以及以最高總值約港幣5億元提出有條件強制現金要約以收購新濠環彩之全部已發行股份及注銷新濠環彩之所有尚未行使購股權
  • 閩信集團有限公司(Min Xin Holdings Limited ,透過供股方式籌集約港幣27億元
  • 先達國際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On Time Logistics Holdings Limited(i) 代表先達國際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出售股東,以總代價約港幣41億元出售持有之先達國際物流的股份;以及 (ii) 代表先達國際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就可能提出之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以收購先達國際物流所有已發行股份及注銷所有未行使購股權(要約最高價值合共約港幣4.82億元)
  • 潘蘇通先生(爲高銀地産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主席兼行政總裁)之全資擁有公司,以自願有條件現金要約方式購買高銀地産之全部已發行股份及注銷該公司的所有尚未行使購股權擬私有化高銀地産。該項目所涉及總金額約爲港幣665億元
  • 天津開利星空汽車城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向利時集團( 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出售所持有的Mega Convention Group Limited之全部已發行股份。該項目的總代價約爲人民幣16億元
  • 佳擇國際有限公司(其爲中國華融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以總代價港幣32億元向華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認購新股,以及就收購華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可能提出的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 (要約的總代價將爲約港幣9.038億元)
  • 中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以總代價約港幣37億元有條件認購卓亞資本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之公司)之新股及購買卓亞資本現有股份及其後以最高總代價約港幣1.9億元作出可能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以收購卓亞資本之餘下的股份
  • 創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及其控股股東,該控股股東可能出售其持有之多數股權。該收購完成時,潛在買家須就創信國際的股份提出強制要約
  • 北京建廣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其爲中建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家中國國有投資公司)的子公司) ,以18億美元收購NXP Semiconductors N.V. (恩智浦半導體)(納斯達克代碼:NXPI) 的功率放大器業務(此項目獲《商法月刊》雜志頒發之《2015年度傑出交易大獎》及被《Asian Legal Business》雜志提名爲《2016年度項目大獎》)
  • 東勝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以人民幣4.41億元收購一家於中國經營旅行社業務之公司的49%權益。該項目構成東勝中國一項非常重大收購交易
  •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一家星加坡上市公司) ,以私人配售形式出售其持有於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H股股份。該項目涉及總額約港幣43.05億元
  • 確利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就Amazing Bay Limited以最高總代價約港幣3.84億元提出有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以收購確利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
  • 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購入一家擁有位於香港九龍東觀塘的甲級商廈「KOHO」的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份以及股東貸款
  • 國農控股有限公司配售新股以及百豪(香港)有限公司認購國農控股之新股。該兩個項目的所得款項約爲港幣3.77億元
  • 國農控股有限公司(1)成立合資企業以參與中國農業金融業務以及(2) 投資於一家於中國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之公司
  • Orient Victory Real Estat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東勝集團),有關其收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南華集團有限公司控股權益,以及其後可能進行的強制性全面要約
  • 中國綠景地産控股有限公司,有關其收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新澤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權益(相關代價約爲9.45億港元),以及其後可能進行的強制性全面要約(相關最高價值約爲5.79億港元)
  • 百豪(香港)有限公司(受中國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機關河北省供銷總社的間接控制),代表範圍涉及其(a)收購乾隆科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現稱國農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b)認購乾隆科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可換股債券;及(3)提出強制性有條件全面現金要約以收購乾隆科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份,有關最高代價總額約爲5.4708 億港元
  • 天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有關以下各項的意見:(a)其收購Allied Overseas Limited (現稱天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及認股權證,及(2)其提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以收購Allied Overseas Limited 的全部已發行股份及發行在外的認股權證,有關最高代價總額約爲20 億港元
  • 代表中國勒泰商業地産控股有限公司 ,以代價約港幣5.61億元收購至祥置業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之控股權。中國勒泰其後提出無條件現金要約,而涉及要約之總值約爲港幣3.44億元
  • Frisk Maker Inc.,有關將永生商標有限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出售予凸版利豐雅高(香港)有限公司,相關代價爲80,000,000港元
  • Chen’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以代價約港幣11.6億元收購華南城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之股份
  • Harmony China Real Estate FundP.,向中國海外興業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出售擁有位於西安、青島及瀋陽之房地産項目的公司之若干權益。該項目的總代價約爲美元3.627億元(約港幣28.15億元 )
  • Asia Pacific Breweries Limited (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Asia Pacific Investment Pte Ltd,以人民幣4.6億元出售所持有的喜力亞太釀酒(中國)私人有限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份予Step Best Investments Ltd
  • 中渝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人民幣5.5億元收購西安遠聲實業有限公司之股份及以人民幣6,900萬元出售貴陽鼎天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權權益予騰瑞投資有限公司
  • Hong Leong Asia Ltd Hong Leong Climate Control Holdings Pte Ltd 及Fedders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ACE SAS收購歐威爾空調(亞洲)有限公司80% 已發行股本、投資總額約31,400,000美元的交易;及就向Elco Holland BV收購Fedders Hong Kong Company Ltd 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現金對價總額爲2,000,000美元的交易
  • 科士威集團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 ,就Berjaya Corporation Berhad以最高代價約港幣35億元向其提出自願無條件現金收購所有已發行之股份及不可贖回可轉換股無抵押債券及計劃私有化科士威集團
  • Great Eastern Holdings Limited (爲華僑銀行有限公司的上市子公司) 以三億八千萬美元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投資
  • Heineken-APB出售該公司所持有的21.37%之金威啤酒集團有限公司之股份予華潤雪花啤酒及其後粵海控股集團行使優先購買權。該項目之總代價爲10.8億人民幣
  • Asia Pacific Breweries Limited (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Asia Pacific Investment Pte Ltd,就它們的公司重組及以8.7億人民幣出售它們所持有的喜力亞太釀酒(中國)私人有限公司 (該公司持有江蘇大富豪啤酒之49%權益及上海亞太釀酒之100%權益)之全部已發行股份予華潤雪花啤酒有限公司
  • I.T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 收購 Nowhere Co.Ltd. (一間擁有多個時裝品牌包括 “A Bathing Ape” 品牌之日本服飾公司) 之90.27%權益
  • I.T Limited 與於法國具領導地位之百貨業務經營商Galeries Lafayette成立合營公司,並於中國若干城市以「Galeries Lafayette」的商標設立、經營及管理百貨公司業務
  • 永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將其作爲Umbro International Limited (“Umbro”) 於香港、澳門及臺灣之獨家分銷商的權益轉讓予 Nike Global Services Pte. Ltd. 及以總代價4,000美萬元提供過度服務及主要客戶服務,另以現金代價400萬美元收購由永嘉集團與Umbro組成之聯營公司的40%權益
  • TTM TechnologiesInc. (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 收購美維控股有限公司之印刷綫路板業務及其後與美維控股有限公司合併 (此項目被《Asian Legal Business》雜志提名爲《2010年度項目大獎》)
  • 永隆銀行中國招商銀行收購事宜 (此項目獲《Asian Legal Business》雜志頒發之《2009年度項目大獎》)
  • 永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其認購由Shine Gold Limited (經營時裝及飾物包括「D-mop」、 「Blues Heroes」及「Y-3」品牌之零售集團) 發行之可換股債券
  • 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出售其士泛亞控股有限公司 (其士國際集團之附屬公司幷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之股份
  • Harmony China Real Estate FundL.P.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之基金)收購中國海外之若干離岸公司之權益及與中國海外成立合營公司投資中國境內多個城市之房地産項目
  • 世茂房地産有限公司 以離岸結構收購位於中國境內之多個房地産項目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策略性投資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擬對永亨銀行的策略性投資
  • GlaxoSmithKline擬收購國內某主要品牌的計劃
  • 世茂房地産有限公司成立一間名爲海峽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之聯營公司
  • Heineken-APB金威啤酒的策略性投資以及其他項目
  • 中國工商銀行工銀國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創益太陽能控股有限公司作出上市前投資
  • Leon Capital向 Boer Power Holdings Limited 作出上市前投資
  • 代表華僑銀行有限公司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作出的上市前投資
  • Affiliated Managers GroupInc. 威普集團 Value Partners Group Limited 的策略性投資
  • Bain Capital擬收購3Com Corporation的計劃,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
  • 美國銀行Inchcape plc出售Inchory Credit Corporation永亨銀行
  • 美國銀行以大手交易機制出售中國建設銀行的股權
  • JCDecaux Group收購媒體世紀及將其私有化
  • JCDecaux Group收購媒體伯樂及將其私有化
  • Joyce Boutique Holdings Limited擬私有化計劃
  • Potash Corporation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的策略性投資,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
  • Ricoh Printing Systems收購IBM之打印機業務
  • SUNDAY及其控股股東就SUNDAY電訊盈科收購及私有化
  • TPG Newbridge Capital聯想集團 的投資,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
  • TPG Newbridge Capital 以大手交易機制出售聯想集團的股權
  • TPG Newbridge CapitalPacific Century Regional Developments提出的私有化計劃
  • VINCI Group出售其香港停車場業務予新鴻基地産威信停車場
  • 永嘉集團Diadora合組聯營公司及將Diadora於大中華區的商標注入聯營公司
  • 興達國際高盛GIC對其投資及其後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郭律師亦就香港上市及證券法例及法規遵循事宜,向多間香港上市之藍籌公司,銀行及其他主要客戶提供法律意見,幷就有關證券及期貨條例下之複雜的股權披露規定問題,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見。

更多關於 郭偉强

《錢伯斯大中華區法律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 獲評選為企業 / 併購領域之第一級別律師 (2022 – 2024年)

《錢伯斯亞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 Pacific)

  • 獲評選為企業 / 併購領域之第一級別律師 (2018 – 2021年),領先律師 (2014 – 2017年)

《錢伯斯環球法律指南》(Chambers Global)

  • 獲評選為企業 / 併購領域之第一級別律師 (2019 – 2021年)

《亞太法律500強》(Legal 500 Asia Pacific)

  • 獲評選為商業、企業和併購領域: 獨立香港律師行之領先律師(2024 – 2025年)
  • 獲評選為企業 (包括併購) 領域之高度推薦律師/推薦律師 (2012 – 2025年)

《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獲評選為法律精英:律界精銳 (2023年)

《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1000)

  • 獲評選為併購領域之備受尊敬律師(2022 – 2024年)、著名執業人士 (2019 – 2021年)及領先律師 (2011年)

亞洲法律概況(Asialaw)

  • 獲評選為企業 / 併購領域之傑出執業人士 (2020 – 2024年) 及領先律師 (2013 – 2018年)
  • 獲評選為資本市場領域之傑出執業人士 (2020 – 2024年) 及領先律師 (2016 – 2018年)

  • 2018年10月31日至今,香港律師會,公司法律委員會委員

  • 香港大學法律(榮譽) 學士(1991 – 1994年)
  •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證書(優異)(1994 – 1995年)

  • 由ISI出版之《Practitioner’s Guide to the Codes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 & Share Repurchases》之合著者 (2009年版)
  • 由國際大律師公會出版之《M&A Squeeze-out Guide for Hong Kong 》之作者 (2010年及2014年版)
  • 由國際大律師公會出版之《Negotiated M&A Guide for Hong Kong 》之合著者 (2010年及2014年版)
  • 由ISI出版之《Practitioner’s Guide to the Listing Rules of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之合著者 (2011年版)
  • The European Lawyer出版之《Shareholders’ Rights: Jurisdictional Comparisons 》之合著者 (2011年版)
  • 由國際大律師公會出版之《Treasury Shares Guide for Hong Kong》之作者 (2012年及2014年版)
  • 美國大律師公會《商業法現況,香港首次公開發售》之合著者 (2013年版)
  • Coventus Law《亞太區併購指南》之合著者 (2013年版)
  • 紐約證券交易所:企業管治指南(2014) 》之合編者 (2014年版)
  • 由Practical Law Global出版之《Public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Global Guide: Hong Kong Q&A》之合編者 (2016年版)
  • 由IBA Asia Pacific Regional Forum 出版之《Doing Business in Asia Pacific》之合編者 (2020年版)
  • 由Practical Law Global出版之《Public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Hong Kong: Overview》之作者 (2022年版)

"郭偉强律師精通與併購相關的規則和法規。"

"郭偉强律師非常有耐心,能夠以簡單方式向客戶解釋複雜的法律概念。"

語言

  • 英語
  • 廣東話
  • 普通話
  • 福建話

律師資格

  • 1997年取得香港執業律師資格
  • 2001年取得英國及威爾斯非執業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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