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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引入的新库存股份机制将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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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有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引入新库存股份机制的建议在去年10月展开的谘询刊发了谘询总结

由于获市场大力支持,联交所将采纳所有建议并因应市场意见稍作调整。   

相关《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将于2024611生效日期)生效。

根据联交所在同日刊发的常问问题,上市发行人可在生效日期前就其组织章程文件的修订寻求股东批准,以允许发行人在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许可的范围内持有和使用库存股份。此外,发行人也可在生效日期前向其股东就再出售库存股份寻求一般性授权,但前提是发行人须在通函中明确说明,只有在有关《上市规则》条文修订生效后,其方可使用该等一般性授权再出售其库存股份。因此,上市发行人可以考虑提前在即将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寻求所需的股东批准,其方可在新库存股份机制生效后,在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该机制持有和使用库存股份。

本客户通报以问答形式总结了经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下新库存股份机制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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