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律师曾向保荐人及承销商于不同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高盛(亚州)有限责任公司、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证劵(香港)有限公司、创升融资有限公司、智富融资有限公司、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融资有限公司、汇富融资有限公司、南华融资有限公司及英皇融资有限公司。
黄律师亦代表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包括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昌盛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致丰工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依利开达集团有限公司、竣球控股有限公司及建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黄律师曾处理的企业融资项目覆盖各类不同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焦炭及煤化工产品、电子产品制造、半导体产品制造、太阳能发电服务、调味料产品制造、博彩及娱乐、乳业产品、医药制造、印刷、媒体、教育服务提供及证券交易等。
黄律师亦处理私人配售股份﹑认股权证及可转换票据, 供股, 红利股,及其他《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工作。另外, 黄律师亦参与《收购守则》下的全面收购及《上市规则》下的反收购行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