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洞见

前沿判例:《离职协议》中所约定的与受雇无关的离职补偿,无需缴纳薪俸税

阅读 PDF

廖海燕撰写

2022年3月16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法庭”)对Heath Brian Zarin v The Commissioner of Inland Revenue [2022] HKCA 412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税务局局长日前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原讼法庭”)的判决提出的上诉。上诉法庭的判词中明确指出,纳税人在终止受雇后因签署离职协议而获得的特定现金或股份补偿并非“源自受雇”,纳税人无需就“实质上与受雇无关的收入”缴纳薪俸税。本行税务领域合伙人麦朗(Stefano Mariani)律师受答辩人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律师(Advocate)全程参与全部诉讼活动并最终赢得胜诉的结果。

背景

本案的答辩人曾就职于某大型跨国金融集团(“集团”)的投资部门。2012年,答辩人参与了集团实施的一项酌情花红计划(“《计划》”)。根据该《计划》,答辩人在当年3月12日获得了一份限制性股权奖励(“限制性股权”),其中33%、33%、34%的部分可分别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3月行权。

《计划》中有如下规定:

  1. 计划参与人受计划相关规则的约束,而《计划》并非《雇佣合约》的一部分;
  2. 计划奖励的兑现需参照指定的行权日期,行权的前提是参与人继续受雇于集团或符合计划中有关“良好离职者”的规定;
  3. 相关薪酬委员会可在授予奖励之前随时修改、减少或取消奖励,并可酌情对奖励施加额外条件;
  4. 如果参与人在行权日期之前以“良好离职者”身份离开集团,则根据相关薪酬委员会的批准和公司的政策,奖励将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全额兑现;
  5. 因“被裁员”而离职的,适用“良好离职者”的规定;
  6. 如果计划参与人适用“良好离职者”的规定,且参与人已签订离职协议,则相关奖励须待参与人遵守该《离职协议》或完成其在该《离职协议》项下的义务之后才可兑现。

2013年,答辩人因裁员从集团离职。作为限制性股权的一部分,集团于2014年3月和2015年3月分别向答辩人兑现$1,764,805(“B2款项)、$1,579,820(C款项”)。根据答辩人与集团签订的《离职协议》,其在离职后仍需协助集团处理特定诉讼事宜,包括出庭与在海外参加仲裁。集团还为答辩人离职后参与诉讼事务花费的时间支付了$50,768的补偿(D款项”)。

税务局认为,B2、C、D款项均构成《税务条例》第9条“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需要缴纳薪俸税。答辩人在经过税务局内部上诉无果后,将案件上禀至原讼法庭并获得有利判决。税务局局长不服原讼法庭的判决,在获得批准后,案件进入上诉法庭审理。

上诉法庭判决

上诉法庭认为,B2和C款项(限制性股权兑现的款项)并非出自“作为雇员的报酬”或“对提供服务的回报”,而是作为《离职协议》的对价。理由如下

  1. 虽然酌情花红计划与答辩人2011年的工作表现相关,但是其后签订的《离职协议》使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当中第1.1b条明确规定,股份行权的前提条件是不违反离职协议。这使得B2和C款项“实质上不再作为雇员的报酬”。
  2. 答辩人在签署离职协议后承担了新的义务,而义务的承担需要对价。
  3. 在参与酌情花红计划时,参与人虽无从知晓自己将来是否符合“良好离职者”的规定,但其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接受并将遵循相关规定。而计划中规定的“相关薪酬委员会可在任何时候修改、减少或取消奖励或在奖励行权前施加额外条件”,更说明计划与受雇无关。

虽然限制性股权在答辩人离职前已经完成转让,但其能否行权并非出于“受雇”,而是出自接受离职协议和当中新的义务。D款项源自双方在离职协议中约定的离职后协助处理诉讼事宜的新义务,故同B2和C款项一样并非“源自受雇”。

基于以上所述,上诉法庭认为三笔款项是“实质上与受雇无关的收入”,均无需缴纳薪俸税。

的近评论

这一判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上诉法庭驳回了税务局的论点,即薪俸税的征收条件仅需要受雇与付款之间有模糊的联系。法庭重申了普通法的正统观点,即只有当受雇与实际付款间有充分的因果关系时,才可视为符合薪俸税的征收条件。

本行专业律师团队在处理复杂税务安排及税务争议等方面具备深厚的功底与丰富经验,长期为诸多企业、个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如有需要,我们乐于协助。

欲了解有关判决的更多信息,请点击: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42940&currpage=T

主要负责人

廖海燕

合伙人 | 雇佣与退休金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779

相关业务及行业:

雇佣与退休金, 高级管理人员

Portfolio Builder

Select the 本所服务 that you would like to download or add to the portfolio

Download    Add to portfolio   
Portfolio
职务 Type CV 电邮

Remove All

Download


Click here to share this shortlist.
(It will expire after 30 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