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洞见

新公司法——在华投资者需要了解的重要修订

阅读 PDF

魏德华牟姣撰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现已完成,这是一项影响在中国的投资者的重大法律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表决通过,将在2024年7月1日生效。我们在本文中将涉及公司治理、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的一些重要修订摘要如下。投资者需要了解这些变化。建议投资者做好准备,适时修订其在华公司的章程,以适应这些变化。

1. 公司治理

1) 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扩大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可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任一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目前公司法规定由董事长(没有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新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因法定代表人的过错导致公司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个人责任。

2) 董事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董事会剩余成员少于3名董事(法定人数)的,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执行董事”在新公司法中不再是法定用语。

股东会/唯一股东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 总经理的职权

新公司法完全删除了在现行公司法中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规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4) 不强制设监事

根据新公司法,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也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

2. 注册资本

1) 出资

新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该5年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目前尚未颁布。

2) 定向减资

新公司法确认,经全体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定向减资即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这可能为财务投资人退出公司提供了路径。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无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拟转让股东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我们将乐意协助您修订相关公司章程以符合新公司法。如果您对于在华投资的公司治理、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络。

主要负责人

Edwarde Webre (魏德华)

资深顾问律师 | 商业事务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730

牟姣

顾问律师 | 商业事务

电邮 或致电 +86 20 8778 5678

相关业务及行业:

中国贸易及投资

Portfolio Builder

Select the 本所服务 that you would like to download or add to the portfolio

Download    Add to portfolio   
Portfolio
职务 Type CV 电邮

Remove All

Download


Click here to share this shortlist.
(It will expire after 30 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