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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一的香港與內地相互強制執行判決制度於今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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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兆明撰寫

今天香港成為全球唯一一個與中國內地訂立廣泛相互強制執行制度的司法管轄區,讓香港在解決跨境糾紛方面別具優勢。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該條例」)於2024年1月29日生效,為跨境強制執行判決訂定了一個更具成本效益及更直截了當的機制。該條例適用於2024年1月29日當日或之後作出的判決,並且就以下各項訂明規定:

  • 通過向香港法院申請登記判決,於香港強制執行內地判決;以及
  • 通過向香港法院申請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及證明書,利便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判決。

該條例適用於各類香港判決及內地判決,前提是有關判決在屬民商事性質的法律程序中作出(或者在刑事案件中,判決載有支付款項的命令),而且有關判決並不屬於該條例之中「被排除的判決」清單之內。

新條例帶來很多好處,如:

  • 很多就香港或與內地已判的糾紛,不需要像以前一樣重新提出訴訟;
  • 將可強制執行/承認的判決類別予以擴大。新條例涵蓋以金錢為賠償的判決及非以金錢為賠償的判決;
  • 將當事人需同意香港法院或內地法院具有專有司法管轄權這項規定予以免除;
  • 擴大其判決獲強制執行/承認的法院級別。

主要負責人

關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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