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香港僱傭法最新修訂

1. 香港最低工資增幅創歷史新高

行政會議最近採納了最低工資委員會所建議的最大增幅的法定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據估計,將最低工資從每小時34.5港元增加至每小時37.5港元會讓75,500名低薪僱員受惠。

《2019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將於1月18日在政府憲報刊登,並於1月23日提交立法會。受限於立法會的批准,修訂的最低工資將於2019年5月1日起生效。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最低工資委員會必須至少每兩年一次向政府作出最低工資水平的建議。最低工資的下一次檢討將不遲於2021年。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第57章),如果最低工資適用於僱員,且在工資期內應付工資每月少於14,100港元,僱主所保存的工資及僱傭紀錄,應包括僱員在工資期內工作的總時數。由於最低工資增加的緣故,《2019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亦將於1月18日在憲報刊登,並於2019年5月1日生效,以同時就備存工作時數紀錄指明的每月金額上限由14,100港元修改為15,300港元。 

2. 關於侍產假的通知規定

《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修訂條例)將於2019年1月18日生效。修訂條例旨在將凡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當日或之後出生的男性僱員的法定侍產假由目前的3天增加到5天。

男性僱員擬放取侍產假必須給予其僱主適當通知:

  • 在預計產下嬰兒的出生日期前最少3個月,通知僱主擬放取侍產假;及
  • 在放取侍產假前通知僱主擬放取侍產假的日期。

如果僱員已經預先给予僱主三個月通知,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其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但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3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過渡時期 

對於有子女在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的僱員,如果他已在修訂條例生效前通知其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即首三天侍產假),則在放取新增的第4天及第5天侍產假前(新增侍產假),他必須至少預早5天通知僱主新增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評論

鑑於這些修訂,僱主和人力資源專業人員應該注意上述政策的生效日期,並實施相應的新安排。

主要負責人

鍾詠雪

合夥人 | 商業事務 | 僱傭與退休金

電郵 或致電 +852 2825 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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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與退休金, 僱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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