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于2020年4月8日,政府推出了第一期保就业计划,为雇员提供工资补贴(有关保就业计划的详情及实施细则,请参阅本行日期为2020年5月14及20日的客户资讯)。政府刚公布了涵盖2020年9月至11月的第二期保就业计划详情,现将其概述如下。
申请资格 | 与第一期相同,但已于第一期领取一笔过7,500港元资助的自雇人士不能在第二期提出申请。 |
计算方法 | 与第一期相同,但曾申请第一期补贴的雇主可在申请第二期补贴时选择更改指定月份。 |
65岁或以上有强积金户口雇员的工资补贴 | 如雇主的强积金纪录证明书上只显示该雇主聘用65岁或以上雇员的资料,但没有显示有关雇员的工资金额或雇主为其作出的强积金供款额,工资补贴金额将为雇主于指定月份聘用的该等雇员人数乘以每名雇员可获每月5,000港元的补贴。
如雇员按工资金额或自愿性强积金供款额(运用与第一期相同的公式)计算所得的工资补贴少于每月5,000港元,雇主可就该等雇员领取每人每月5,000港元的工资补贴。 雇主必须将获发的补贴(5,000港元 x 3个月)全数用于支付65岁或以上雇员的工资。 |
申请 | 曾申请第一期补贴的雇主可使用第一期的相同申请编号及密码登入申请网页,除非雇主在申请第二期补贴时选择与第一期不同的指定月份,否则便无需再次递交强积金计划的相关资料或文件。申请者只在特殊情况下方可更改银行账户资料。
只申请第二期补贴的首次申请雇主或在第一期未成功获批工资补贴的雇主,均须填妥并递交网上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 |
承诺 | 与第一期相同,合资格的雇主须承诺并保证:
下列公司须作出额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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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 与第一期相同的补贴取回额及罚款机制。
新增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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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包括曾申请第一期工资补贴的雇主,不论其申请成功与否)可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期间在网上申请第二期工资补贴,并将于提出申请后三至四星期获发放工资补贴。若雇主于第一期补贴期内违反承诺,有关雇主须归还的未有用于支付工资的补贴金额及/或须缴付的罚款,将会从政府向其发放的第二期工资补贴中直接扣除。
鉴于保就业计划的复杂性,雇主如有任何疑虑,宜征询专业意见。雇主亦应留意保就业计划的细节及遵守有关规定,使雇主及雇员双方均可因第二期工资补贴而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