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並公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新個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新個稅法所規定的較高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兩個經修改的超額累進稅率表則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新個稅法的內容反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頒佈生效以來個人所得稅(個稅)領域最重大的改革。
新個稅法的主要修改
1. 稅收居民概念的引入
新個稅法首次正式將 “稅收居民” 的概念引入到個稅體系並且採用了國際通行的 “183天” 規則作為判斷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是否為稅收居民的標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日曆年度內在中國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將會被視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外取得的全部收入均應依照個稅法規定繳納個稅。不符合前述兩項條件之一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僅需要為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中國的個稅。
由於新個稅法將區分上述兩類個稅納稅人的標準從現行個稅法的一年大幅降至183天,從而可能會令更多的非中國籍人士需要為其在中國境外所取得的收入繳納中國的個稅,因此,該等規定立即引起在中國工作或正考慮前往中國工作的外籍人士的廣泛關注。然而值得關注的是,在現行個稅法下的 “一年” 規則在執行過程中實際上已被個稅法的實施條例以及由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總局)頒佈的相關規定延長為 “五年” 規則,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只有在中國連續居住滿五年以後才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繳納中國的個稅。因此,該等 “183天” 規則是否將按字面規定執行,或者國務院和國稅總局是否會通過對該等條文進行解釋或者澄清以減少其潛在的巨大影響,目前尚有待觀察。
2. 調整應稅所得項目
新個稅法將現行個稅法下的十一個應稅所得項目減少至九個,並引入了 “綜合所得” 的概念。“綜合所得” 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應稅所得。綜合所得項下的四項應稅所得需合併適用3% 到45% 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繳個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則合併為 “經營所得”,適用5% 到35% 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稅。現行個稅法下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則被刪除。相關部門目前尚未澄清及確認在新個稅法生效後,納稅人是否均不再需要就其在九個應稅所得項目以外的其它收入繳納個稅。
3. 調整稅級和扣除項目
新個稅法調整了適用於綜合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表的稅級,見下文。適用於經營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表的稅級亦有調整。
|
現行個稅法(僅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額) |
新個稅法(適用於綜合所得) |
|
稅級 |
應稅所得(按月計算)(人民幣) |
應稅所得(按月計算)(人民幣)
稅率(%) |
|
1 |
≤ 1,500 |
≤ 3,000 |
3 |
2 |
˂ 1,500 ≤ 4,500 |
˂ 3,000 ≤ 12,000 |
10 |
3 |
˂ 4,500 ≤ 9,000 |
˂ 12,000 ≤ 25,000 |
20 |
4 |
˂ 9,000 ≤ 35,000 |
˂ 25,000 ≤ 35,000 |
25 |
5 |
˂ 35,000 ≤ 55,000 |
˂ 35,000 ≤ 55,000 |
30 |
6 |
˂ 55,000 ≤ 80,000 |
˂ 55,000 ≤ 80,000 |
35 |
7 |
˂ 80,000 |
˂ 80,000 |
45 |
計算應稅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僅適用於工資薪金的人民幣3,500元/月提高至適用於所有綜合所得的人民幣5,000元/月(即人民幣60,000元/年)。該等人民幣60,000元/年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同樣適用於中國籍及非中國籍人士。
新個稅法除提高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以外,還引入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但其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尚待國務院確定。
工薪階層及部分中產納稅人有望受惠於上述調整,以降低其工資薪金收入的應繳個稅。但外籍人士則未必可從中受惠,因為有關部門可能會取消外籍員工在現行個稅法下可享受的附加扣除和免稅補貼項目,例如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其自身的語言訓練費和其子女教育等補貼。目前這部分的規定的去留尚有待澄清,但很可能所有人都將使用同樣的扣除標準,即新個稅法下的扣除項目將適用於所有員工,外籍員工不再享受特殊扣除和免稅補貼項目的待遇。
4.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
新個稅法要求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應按年計算個稅並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但是綜合所得的付款人在向居民個人支付相關款項時,仍然負有為居民個人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個稅年度匯算清繳的具體手續和文件要求將由國務院和國稅總局制定。非中國稅收居民個人則仍然按照現行個稅法下的相關規則按月或按次繳納其綜合所得的個稅。
5. 加強及改善對個稅的監管
新個稅法下有一些新的規定將有助於稅務部門改善其對個稅的徵收和管理。
(i) 每位個稅納稅人將有一個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為中國籍的,其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其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為非中國籍的,由稅務部門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這將有利於稅務部門追蹤納稅人的信息。
(ii) 中國籍的個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需要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iii) 新個稅法引入了反避稅條款,允許稅務部門在下列情形中進行納稅調整:
(iv) 新個稅法納入了信息共享條款,要求相關的政府部門,例如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社會保障等部門協助稅務部門確認納稅人的身份和金融賬戶信息,並為稅收征管目的向稅務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其中,相關的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轉移或股權變更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移或股權交易相關的個稅完稅憑證。
我們的觀察
前景展望
在過去十年間,中國政府一直致力於各主要稅種例如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改革。個稅是最後一個尚待改革的主要稅種。新個稅法將會對在中國的每位個稅納稅人造成重要的影響。國務院和國稅總局已經開始著手起草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以確保新個稅法可以在2019年順利實施。我們將會對這方面的立法進展保持密切的關注,並在新的個稅規定頒佈及未明確事項得以澄清之時提供更多具體可行的細節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