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必须再三强调的是,举报者在揭露企业机构及社会的不当行为或违规情况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若非举报者勇于揭弊,许多贪污、欺诈及舞弊个案绝不会公诸于世。面对报复行动构成的实质威胁,作出披露的举报者可能较易因揭发违规情况而承受失去工作、名誉受损等风险,在更甚的情况下,或会冒生命危险。
欧洲联盟(欧盟) 多个成员国及澳洲旨在保护举报者的法例过去全属分散不全且有欠和谐。但最近欧盟及澳洲均透过引入全面的保障机制,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
于2019年4月16日,欧洲议会采纳了《对举报违反欧盟法律行为的人士提供保护的指令》(指令)。该指令属欧盟整体通用的统一最低标准,为举报与工作有关情况下违反欧盟法律行为的举报者提供范围广泛的保障。欧盟成员国须于2021年4月或以前符合该指令的规定。
何种披露事项会受到保护?
根据该指令,凡就在公共采购、金融服务、公共卫生、产品安全、保障消费者、防止清洗黑钱、保障个人资料、规避企业税及竞争法则等各方面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作出举报的举报者,均会受到保护。
举报渠道
该指令引入三层制的举报违规情况渠道。举报者可选择在其所属企业机构内作出内部举报,或者向主管机构作出外部举报。然而,该指令鼓励举报者先使用内部举报渠道,如果在作出内部或外部举报后,于订明时限内有关方面并无采取任何适当行动,又或举报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在对公众利益造成的迫切危险或存在遭受报复的风险,则可(例如向传媒) 作出公开举报,而举报者仍会合资格受到保护。
何人须设定举报渠道?
内部举报 |
外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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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将会受到保护及有何种保护?
该指令提供了一些保护措施,以免举报者遭受报复。
受保护的人士 |
保护类别 |
在私营及公营机构工作,可取得涉及与工作有关违规事项等资料的人士,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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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者,以免其遭受任何形式的报复行动,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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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指令,举报者将无须就取得或取用相关资料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外,他们亦不会因作出举报或公开披露而被视为违反了保密责任。
违规罚则
该指令规定,成员国须对妨碍举报者举报、向举报者报复、针对举报者提起法律诉讼或披露举报者身份的人士或企业实体,根据适用全国性法律施加有效制裁。
为合并各项举报者保护法例,并且提供更全面的举报者保护及补救措施,于2019年2月19日,澳洲议会通过了《2019年财政法律修订(加强举报者保护)法例》(《加强举报者保护法例》),将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举报政策
公营及大型私有公司均须已制定举报政策。举报政策必须包括下列资讯:
上述公司现有6个月的过渡期,须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前制定举报政策。
何人合资格作出受保护的披露?
合资格举报者的定义包括现任及前任:
如要作出受保护的披露,举报者必须有合理理由怀疑所披露的资料涉及与企业实体有关的不当行为或不正当事务状况。
合资格举报者可向何方作出披露?
合资格举报者可向以下各方作出披露:
举报者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披露事项将会涉及公众利益,或者关乎对任何人士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对自然环境造成的重大及迫切危险,则可向记者或联邦议会议员作出受保护的披露。
对举报者的保护
遭受损害的举报者可以获得一系列补偿。
损害 |
赔偿及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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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举报者保护法例》亦容许举报者以匿名方式作出披露,以便保密其身份。
违规罚则
根据《加强举报者保护法例》,未能符合新法例规定的公司及个人将被判处重大罚则。没有制定合规的举报者政策,违反保密举报者身份的规定及危害或威胁危害举报者会导致民事处罚及/或刑事罪行。
近年来发生多宗瞩目的泄密揭弊事件,促使本港立法会议员及金融服务业界呼吁为举报者提供更多保障。有两位立法会议员已分别于2016年提出题为《2016年公共利益披露条例草案》的议员条例草案,以及于2018年10月在立法会动议《立法保护揭弊者》的议案,促请政府制定举报者保护法例
金融服务业界亦认同此乃较迫切的议题,因而采取措施建议业界引入举报者保障机制。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2017年5月一期的《执法通讯》中,证监会指出企业欺诈及不当行为是香港市场及投资者的头号风险,并建议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应制定有效的举报政策,以防范企业失当行为。继作出上述建议后,证监会于2018年10月18日公布推出网上举报系统,以便公众举报涉嫌企业欺诈及市场失当行为。举报者亦可以匿名方式作出举报,使其身份得到更佳保障。
于2018年12月21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发出通告,促请注册机构注意金融业存在的失当行为风险,并向注册机构建议在防范及管理失当行为风险方面应达到的标准,当中包括金管局期望注册机构应提供:
(i) |
有效的意见反映机制(包括举报及上报政策),旨在鼓励雇员举报不当行为或舞弊情况; |
(ii) |
保护及支持雇员举报任何不当行为或舞弊情况的环境;及 |
(iii) |
培训计划,务求在企业机构内营造遏止不当行为并鼓励雇员内部举报不当行为的良好文化。 |
香港政府是否会在未来制定更全面的举报者保护法例,仍有待观察。尽管如此,雇主亦应未雨绸缪,采取下列措施,为任何无法预期的转变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