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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3.0版

2020年8月12日,商务部通过《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颁发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及具体举措的附表(以下简称2020方案》)。《2020方案》涵盖了八大试点任务,共计122项具体举措,用以开放、促进和支持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

《2020方案》是在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推进服务贸易,其旨在提高服务贸易的质量和竞争力,发展更好的政府监管和合规机制,同时开放市场、放宽限制性措施。

《2020方案》在改革、开放和创新方面比以前的方案更加全面和具体,反映了中国在开放和发展服务领域的持续承诺和不断增长的经验。对中国的国内和国际投资者来说,实施《2020方案》应是一个可喜的发展。

《2020方案》是,商务部继其2016年颁发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及2018年颁发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针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而作出的第三版方案。

相较于此前的两版方案,《2020方案》再次扩围,新增了11个试点,涵盖了中国的中西部地区,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28 个省市(区域)开展试点。

《2020方案》指定具体的政府机构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执行措施并予以推进。《2020方案》试点期限为3年,较之前两版方案增加1年。 试点方案的成功案例可推广到中国其他地区开展。

 《2020方案》将2018年版方案的八大“进一步”试点任务升级为八大“全面”试点任务,其目的是全面提升服务贸易,任务包括,针对服务贸易方面,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促进体系、优化政策体系、完善监管模式和健全统计体系。《2020方案》对 八大“全面”试点任务予以广泛的描述和解释。每一项具体举措都对应各项具体的试点任务。然而,具体举措并不普遍适用于所有试点地区,有些具体举措只适用于特定的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

改革方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同时积极促进资金、技术、人员、货物等要素跨境流动,提出的举措示例如下:

  • 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银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 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下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
  • 简化试点地区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 选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

开放方面,在运输、金融、医疗、教育、法律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推出26项举措,示例如下:

  •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业企业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 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该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允许该试点地区的QDII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各类境外投资业务;
  • 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
  • 允许港澳与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
  • 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

创新方面,推进数字贸易、大数据交易、移动支付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示例如下:

  •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 支持试点地区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
  • 在试点地区率先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

《2020方案》的实施进展势将引起服务业界的极大兴趣。《2020方案》的实施将为投资者在服务贸易领域创造新的机会。投资者在中国规划新项目时,应仔细考虑《2020方案》及其带来的机会。《2020方案 》是中国服务领域演变的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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