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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推新政策助力稳外贸稳外资

2020年7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简称“会议”),围绕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作出四条稳外贸稳外资政策。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8月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十五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对会议的四政策予以细化述和扩展。前述政策概述如下:

 会议四政策

 意见 十五政策

  1. 支持外贸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针对企业订单减少等突出问题,推出有效措施支持拓市场、增订单。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推广“信保+担保”,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2. 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发挥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
  3. 完善吸引外资政策环境。对重点外资项目一视同仁加大用地等保障。提高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便利度。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进出口银行新增贷款规模等同等支持外资企业。
  4. 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作用。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到全国21个省份部分地区,围绕拓宽开放领域、提升便利水平进行改革探索,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1. 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2.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
    3. 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4. 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
    5. 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6. 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7.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
    8. 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一企一策”做好服务。
    9. 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推进“线上一国一展”。
    10. 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11. 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
    12. 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13. 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
    14. 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15. 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

此前,国务院及各部委为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措施,预期国务院今后还将出台更多政策以达到稳外贸稳外资的目的。同时,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也被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保证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得以落实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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