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一般而言,根据各入境政策或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如申请获批准)当日,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这项规定给许多作为公司职员和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士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针对持续肆虐的新冠肺炎给社会和公共卫生带来的影响,香港入境事务处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了一项特别安排,允许部分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四星期内)或已届满(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并由于疫情未能适时回港的人士在香港以外递交延期逗留申请,以及在申请获批后领取有关标签(“特别安排”)。
1. |
适用范围 这项特别安排主要适用于「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一般就业政策」、「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等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人士及其受养人,但不适用于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 |
2. |
申请人无需身在香港 根据这项特殊安排,合资格人士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并欲根据这安排回港,可通过邮寄或委托获授权人士向入境处提交申请(网上申请不适用)。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可以委托获授权的人士代为领取相关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中国内地居民须同时申领有关的赴港签注,在标签有效期内返港。 |
3. |
所需文件 合资格人士需要递交填妥的表格以及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另外,亦需要递交一份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原因的信函。假如递交申请和/或领取签证标签是委托获授权人士办理,则申请人亦需要递交一份委托授权书。 |
上述的安排理应被视为疫情之下的暂时性安排,入境处会在将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变动。的近律师行会持续关注并发布相关最新的政策及法律修订动态。我们的团队在入境和签证方面的事宜具有丰富的经验,如有任何需要,亦十分乐意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