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您知道嗎?
大約一年前,在2019年12月19日,香港政府推出了一種在香港獲得專利的新途徑。因此,現在可以通過三種途徑在香港獲得專利:
1) 在英國、歐洲或中國註冊專利及再註冊專利
2) 申請短期專利;或
3) 提交原始授予專利(OGP)。
為什麼這對您很重要?
新的原始授予專利(OGP)途徑與現有的再註冊和短期專利制度并行運行,但不同之處在於,每項OGP申請均在授予之前由香港的專利審查員進行實質性審查。雖然在撰文時尚沒有OGP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但據信OGP系統可能比再註冊系統速度更快,因為在香港獲得生效的權利之前不必等待英國、歐洲或中國內地專利權的授予。同時,與最長期限僅為8年的短期專利相比,OGP提供長達20年的更長保護期,並且由於在授予之前經過實質性審查,因此具有更強的法律確定性。因此,與其他在實質審查后授予專利的主要司法管轄區類似,OGP代表着一個很大的進步。
IPD最近宣布,自去年推出該系統以來,已收到240多個OGP申請。由於專利申請通常在第一次提交申請18個月後公布,而OGP系統僅有11個月的歷史,因此可以預計與這些申請相關的信息不多。目前, 79份OGP申請已經公布,其中70份OGP申請已提交實質審查請求(通常自最早申請日期起3年內提出該請求)。這表明新系統即將快速啟動,不少申請人要求儘早公布和審查,以便獲得更快的保護。進一步的分析表明,大約73%的已公布申請由中國或海外申請人提交,大約78%的申請要求享有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交的在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OGP系統最初被認為是一種允許香港公司在香港獲得更長時間保護的方式,從而省卻在中國內地、英國或歐洲提交專利申請的費用。這當然是OGP的主要用途,但是提交申請的統計數據表明,OGP系統具有更為廣泛的吸引力,對香港市場感興趣的海外公司對其也很感興趣。對中國內地和香港市場都有興趣的申請人最經濟高效的申請途徑是在香港再註冊中國內地(或英國或歐洲)的專利申請。然而,對於那些對在中國內地、英國或歐洲提交申請不感興趣的公司而言,OGP可能成為一種有用的替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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