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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的新规定

2019年9月6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修改有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实施及过渡安排的常见问题(常见问题)(点击此处阅读全文(只有英文版))。常见问题内问题13已作更新,并新增了问题14至18以解答关于基金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产品(LAP)的适用规定的问题。有关规定只适用于证监会认可基金。常见问题乃依据业内对如何处理LAP和已经投资于LAP的基金的过渡安排进行广泛讨论后所得结果而予以修改。

常见问题13确认在计算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时无需把所有LAP计算在内。基金管理人须自行判断某LAP是否涉及嵌入式衍生工具。

常见问题14解释投资于LAP的基金的披露规定,包括被投资的LAP类别、基金预期的最高风险承担,以及与该等投资相关的风险。如基金投资30%或以上于LAP的,需要在产品资料概要的主要风险一节披露相关风险。基金有意投资50%以上于LAP的,需由证监会按个别情况审批,审批过程将考虑基金设计、目标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资历和风险管理系统,以及公募基金的国际监管标准等。

常见问题15澄清被归类为LAP的债务工具类别。

常见问题16规定现有基金须于2020年1月1日前遵守新规定。大部分基金管理人现正根据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的经修订《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更新基金销售文件。在作出上述更新时应同时反映经更新常见问题内关于LAP的披露规定。

常见问题18规定基金管理人需要评估为符合LAP披露要求而对销售文件作出的更改有否构成重大变动而需要取得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常见问题另有提及基金管理人有通知投资者的责任。

相關業務及行業:

投資基金,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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