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2021年2月24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发表了2021至22年度财政预算案,重点介绍了政府即将推出的措施,以推动利用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架构(Hong Kong open-ended fund company structure, “OFC”)在香港设立基金及将离岸基金迁册来港。
未来三年于香港设立或迁册来港的OFC将获香港政府资助其付予本地专业服务提供商费用的70%,上限为每间OFC一百万港元。香港证监会在其后的新闻稿中对政府的财政预算措施表示欢迎,并会在适当时候进一步公布详情。
香港政府还重申,为在香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免,其已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争取本年度获立法会通过,以便税务宽免安排由2020至21年度起适用。
在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的即将推出的有关政策,是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和主要投资基金注册地的积极举措。
作为市场领导者,的近律师行为大多数在香港证监会注册的非上市OFC提供法律咨询。同时,我们担当香港首家非上市公募OFC以及香港首家伞型私募OFC的法律顾问。我们还在2020年为超过60支私募基金的发行提供了法律意見,涵盖广泛的资产类别和基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