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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的香港人將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習近平主席在其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召開的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報告中,許諾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並制定完善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作爲在此項方針下的重大舉措,國務院本月較早前公布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該辦法》)。預計將惠及的人羣包括在內地工作或就學的香港人、其父母屬非香港永久居民而於香港出世的子女, 以及跨境居住的退休人士。預期《該辦法》將使他們在內地的生活更爲便利。

《該辦法》的內容與適用於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內地流動人口之《居住證暫行條例》接近。根據《該辦法》,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如在內地已居住半年以上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則可申領居住證: (i) 有合法穩定就業, (ii) 有合法穩定住所 或 (iii) 連續就讀。居住證有效期限爲五年,將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香港居民的公民身份號碼將以「810000」開頭。

根據《該辦法》,持有居住證的香港居民將有權享有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及涉及數個領域的便利措施。 具體內容如下:-

三項權利(在居住地依法享受):

  • 勞動就業的權利
  • 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
  • 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 義務教育
  •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 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 法律援助及其他法律服務
  • 國家或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在以下領域的便利措施:

  • 乘坐內地航班、火車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
  • 住宿旅館
  •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 在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和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時與內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 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 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 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 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 國家或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香港居民事實上在實施《該辦法》之前已經享有上述部份權利/服務。然而,《該辦法》將提供一個框架,讓持有中國居住證的香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與其內地同胞同等的待遇。在《該辦法》中推出的措施亦將解決在內地生活的香港人所面對的一些實際不便(例如持有居住證的香港人將來應可使用其中國居住證直接進站搭乘高鐵而無須先拿票、開立銀行賬戶並登記手機應用程式。)  

符合上述規定的香港人從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將可根據《該辦法》申請居住證。然而,居住證持有人可能尚需等待一段時間方能全面享有在《該辦法》下所允諾的權利、服務及便利。《該辦法》只在宏觀層面列明整體政策。目前尚未有許多關於實施該等權利、服務及便利措施或該新舉措如何與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或規定(例如社保局)銜接的詳情。在不久的未來可能將有更多關於實際實施有關安排的指引或規則出台。

另一個不確定事項涉及《該辦法》與中國稅法之間的關係。在中國稅收主管部門的眼中持有中國居住證人士的稅務身分是否受影響,尚未完全清晰。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目前亦在改革中。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儘快就此問題作出澄清。

相關業務及行業:

中國貿易及投資, 跨境僱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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