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平淡但重要:新法要求提供商標申請的申請人類別和所在地

您知道嗎?

《2020年商標(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最近於2020年6月19日在香港生效。

立法的目的是在香港引入《馬德里議定書》,並完善商標註冊制度。儘管《馬德里議定書》的實際實施還有至少2年的時間,但一項重要的實際修訂涉及要求申請人在提交商標申請時注明申請人的類別和成立為法團的所在地。

為什麼這對您很重要?

申請人以往不必在申請時注明申請人類別和成立為法團的所在地。但《修訂條例》現要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提供“申請人類別”及“成立為法團的所在國家/ 地區/地方”的資訊。在美國成立為法團的申請人.更須提供成立為法團的所在州份。

在撰寫申請書時,必須在申請書上注明申請人類別。由於這可能會影響申請日期,因此務必提前向我們提供這些資訊,以確保申請的順利和迅速進行。

申請註冊商標轉讓的申請人也必須提供此類資訊,否則申請無法進行。

如果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我們:ip@deaco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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