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豐富經驗包括在香港成立私人基金及零售基金和申請認可在香港進行公開發售,以及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成立離岸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許律師經常就在香港成立基金管理業務、離岸對沖基金初創業務,向客戶(特別是具中資背景的基金經理)提供法律意見。他亦就中國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事宜、規管事務,以及在中國成立辦事處和合資經營企業,向外國基金經理提供法律意見。許律師以其勇於開拓的精神見稱,曾就很多開創先河的投資產品提供法律意見,當中包括首個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基金、首個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交易所買賣基金、首個人民幣債券基金、在香港聯交所上市進行公開發售的首個封閉式基金、首個中國A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基金及首個對沖基金零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