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律師經常就具有爭議性的個人和公司破產事宜,向司職人員和債權人提供法律意見。其中顯著的委託包括:在針對前股東的欺詐交易訴訟中,擔任一家大型銀行清盤人的代表律師;為一家負債超過 10 億港元的香港上市大型電子公司清盤事宜中擔任香港和百慕大清盤人代表律師;在涉及公司債權人對清盤產業中的資金提出相互競爭的有抵押和所有權索償的訴訟中,擔任一家物業控股公司清盤人的代表律師;以及擔任一家無力償債航空公司兩名董事產業的破產受託人的代表律師。
夏律師還不時就與欺詐性雇員行為有關的刑事和監管調查和訴訟、紀律處分和內部調查為公司和個人提供法律意見。 對廉政公署(ICAC)、證監會(SFC)(最著名的是與所謂的小額債券銷售不當有關的調查)、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和香港律師會(Law Society of Hong Kong)其中最著名的是獲香港律師會聘請為律師行(介入代理)並進行介入工作,以及香港律師會紀律處分程式中的檢控官)所提出的調查和訴訟具有豐富經驗。
他為雇主和雇員就涉及雇員欺詐、限制交易和一般雇傭問題的爭議性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著名案件包括成功辯護流行樂團成員對管理公司提出的索賠,該案是香港娛樂業合約中貿易限制條款的主要案例。
他經常為遭受電子郵件和網路詐騙的公司和個人尋求追回被盜並發送到香港的資金:在取得凍結被盜資金的強制令和針對銀行的第三方披露令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錢伯斯大中華區 / 亞太區法律指南》(Chambers & Partners Greater China / Asia Pacific Region)
《錢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 Guide)
《亞太法律500強》(Legal 500 Asia Paci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