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婉琪

合夥人 | 企業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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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律師於企業融資領域積逾24年經驗,專責處理企業融資、證劵項目、公眾及私人公司併購,以及私募股權交易。 翁律師亦就證劵法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以及其他公司法例事宜 (如減少股本等)提供法律意見。

重點

翁律師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事宜向保薦人、包銷商及上市申請人提供專業意見。其曾處理的上市項目包括:

  • 代表聯席保薦人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HSBC Corporate Finance (Hong Kong) Limited及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團隊, 就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 (Kerry Logistics Network Limited) 嘉里建設有限公司(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分拆並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獨家保薦人工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就銀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Yinc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 Ltd.)通過全球發售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香港法律意見
  • 代表保薦人聯昌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團隊, 就國際泰豐控股有限公司 (International Taifeng Holdings Limited) 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保薦人法國巴黎資本(亞太)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團隊, 就匯銀家電(控股)有限公司 (Huiyin Household Appliances (Holdings) Co., Ltd.) 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Da M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就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保薦人申萬宏源融資(香港)有限公司, 就華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Huaj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保薦人海通國際資本有限公司以及包銷商, 就朗詩綠色生活服務有限公司 (Landsea Green Life Service Company Limited) 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獨家保薦人申萬宏源融資(香港)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就興紡控股有限公司 (Hingtex Holdings Limited) 以股份發售方式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香港法律意見
  • 代表保薦人海通國際資本有限公司及其他包銷商, 就巨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Yesta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獨家保薦人工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就銀城生活服務有限公司 (Yincheng Life Service CO., Ltd.) 通過全球發售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香港法律意見
  • 代表恒誠建築控股有限公司 (Win Win Way Construction Holdings Ltd.), 就其通過全球發售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億仕登控股有限公司 (ISDN Holdings Limited) (自2005年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公司), 就其以雙重主要上市形式及股份發售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 (The Wharf (Holdings) Limited)(「九龍倉」), 會德豐有限公司 (Wheelock and Company Limited) (為九龍倉之控股公司)和九龍倉置業地產投資有限公司(Wharf Real Estat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九龍倉置業」), 就九龍倉置業由九龍倉分拆並以介紹方式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中國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China Animal Healthcare Ltd.) 就其以介紹形式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保薦人法國巴黎融資(亞太)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團隊,就永發印務有限公司 (The Wing Fat Printing Company, Limited) 建議從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 (Shanghai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 (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分拆並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在印刷招股書後公司決定將該上市專案延遲進行)
  • 代表聯席保薦人興證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海通國際資本有限公司及同人融資有限公司,就興證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由香港聯交所GEM轉往主板上市之項目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獨家保薦人東興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包銷商, 就富銀融資租賃(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FY Financial (Shenzhen) Co., Ltd.) 的H股股份發售及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高科橋光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ranstech Optelecom Science Holdings Limited), 就其通過全球發售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獨家保薦人申萬宏源融資(香港)有限公司及包銷商, 就卓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Miricor Enterprises Holdings Limited) 以配售形式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獨家保薦人南華融資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就國際永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IWS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以股份發售方式於香港聯交所GEM上市提供香港法律意見
  • 代表獨家保薦人RaffAello Capital Limited及包銷商, 就金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Golden Power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以配售形式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獨家保薦人申萬宏源融資(香港) 有限公司及包銷商, 就飛霓控股有限公司 (Furniweb Holdings Limited)以股份發售方式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提供香港法律意見
  • 代表獨家保薦人申萬宏源融資(香港)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太平基業證券有限公司, 就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Holdings Limited以股份發售方式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獨家保薦人東興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就連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Novacon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以股份發售方式於香港聯交所GEM上市提供香港法律意見
  • 代表保薦人法國國家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及包銷商團隊,就上海實業醫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SIIC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建議從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 (Shanghai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 (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分拆並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翁律師參與的主要併購專案及其他專案包括代表下列客戶處理相關的工作:

  • 美國銀行出售總代價約值14.9億美元之餘下約20億中國建設銀行H股股份,提供相關香港法律的意見
  • 美國銀行多次出售共值222億美元之中國建設銀行H股股份予若干機構投資者,提供相關香港法律的意見
  • 美國銀行向新加坡國立投資公司淡馬錫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出售其根據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719億港元供股方案而獲配發的H股供股股份,向美國銀行提供相關香港法律的意見
  • 美國銀行以配售方式出售共值215億港元之中國建設銀行的H股股份(為香港截至當時為止最大之配售交易)
  • 美國銀行出售共值97.1億港元之其負責香港及澳門零售銀行業務之Bank of America (Asia) Limited現名為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ia) Corporation)予中國建設銀行(被《亞洲法律事務》(Asian Legal Business) 提名為2007年度香港最佳購項目
  • 美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在香港上市前的策略性投資(獲《亞洲法律事務》(Asian Legal Business)頒發2006年度中國最佳購專案大奬及提名為2006年度香港最佳購項目
  • 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 (Kerry Logistics Network Limited), 就(a) 其全資附屬公司建議以總代價港幣135億元出售九家擁有位於香港的倉庫物業 (「目標倉庫」) 之嘉里物流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予嘉里控股有限公司 (為嘉里物流之控股股東之一)以及(b) 建議委任嘉里物流的一家全資附屬公司為目標倉庫的樓宇管理人及租賃代理,以提供倉庫管理服務而訂立的倉庫管理協議。該等交易(倘訂立)均將構成收購守則項下有關由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接全資擁有的公司提出之附先決條件自願部分現金要約之特別交易
  • 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 (Kerry Logistics Network Limited), 就其以總代價港幣36億元出售兩家分別持有位於柴灣及沙田之貨倉的全資附屬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予嘉裡建設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提供法律意見。該項目構成嘉裡物流聯網一項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 嘉里建設收購中國大通運輸集團(現稱為嘉里大通物流)的控股股權,作價為3.8億人民幣
  • 申萬宏源( 香港)有限公司 (Shenwan Hongyuan (H.K.) Limited), 就申萬宏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約港幣15.82億元認購申萬宏源( 香港)有限公司發行之股份, 相當於擴大後之已發行股份約49%,  提供法律意見
  • 祟邦集團 (Chongban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就加拿大房地產公司億萬豪劍橋 (Ivanhoe Cambridge) 及荷蘭退休金資產管理公司荷蘭匯盈資產管理公司 (APG Asset Management N.V.)及其它公司向崇邦集團注資接近9.2億美元, 向祟邦集團提供法律意見。崇邦集團是一家於上海領先之零售城市綜合體的開發商、業主、營運商
  • 祟邦集團 (Chongbang Group) 就其以總代價約美元5.17億元向吉寶置業中國有限公司及首峰資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購祟邦集團尚未擁有於Sparkle Bright Holdings Limited (該公司持有金橋國際商業廣場) 之80%權益,  提供法律意見。連同已持有之20%權益, 祟邦集團現已擁有金橋國際商業廣場之全部權益。金橋國際商業廣場為中國上海浦東地區之綜合體發展專案, 包括總樓面面積約114,730平方米的10棟低層零售建築樓,以及一棟10層高、帶有零售商鋪的辦公樓
  • 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Da M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就其發行新股予太鋼不鏽香港有限公司(其為中國國有企業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提供法律意見。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為大明國際之關連人士。新股發行之總認購價約為港幣3.63億元
  • 五礦資源有限公司就其以57億港元出售其持有之(1) 五礦鋁業有限公司100%股權 (2)華北鋁業有限公司72.8%股權(3)營口鑫源金屬套管有限公司51%股權及(4)常州金源銅業有限公司36.2913%股權予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五礦資源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提供法律意見。該項目構成五礦資源有限公司之一項主要及關連交易
  • 五礦資源有限公司通過現金、股份與永久次級可換股證券結合的方式,以144億港元的價格收購Album Resources Private Limited (其持有之前由OZ Minerals Ltd (現稱MMG)擁有的國際礦業資產組合,MMG為鋅、銅、鉛、金及銀的主要生產商 ),向其提供法律意見。此專案構成五礦資源有限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及關連交易
  • 五礦資源之重組、清洗豁免申請及兩個階段的股本削減
  • 五礦資源收購中國五礦集團的整體氧化鋁及鋁業務,作價為29億港元。此項交易構成反向收購,並被視為新上市。另就五礦資源其後進行股份配售提供意見
  • 五礦建設以11.25億港元與一家由Prudential Finance管理的投資基金組成合資公司,參與於中國的房地產發展項目
  • 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 (The Wharf (Holdings) Limited) 之兩家全資附屬公司 (i) 以總代價約港幣25.48億元認購綠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及 (ii) 認購由綠城之全資附屬公司所發行本金額港幣 25.5億元之永續次級可換股可贖回證券,向會德豐有限公司(Wheelock and Company Limited)及九龍倉提供法律意見。該項分別構成會德豐及九龍倉的主要交易
  • 信興電工工程有限公司認購ALNO AG所發行本金額為5,670,000歐元的可換股債券以及向ALNO AG的一名現有股東收購ALNO AG已發行股本約2.65%的事宜,向信興提供意見。ALNO AG是德國領先的廚房傢俱製造商之一,其股份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信興從1976年起于香港創立,代理及銷售Panasonic照明、空調及通風系統等產品,出售自家品牌樂信牌並同時推廣KDK及Teka的影音器材及家庭電器,也是ALNO AG的港澳區獨家代理
  • 南豐集團 (1)以總代價新加坡幣2.034億元(約港幣12.5億元) 收購富達來地產信託(於新加坡註冊及上市之商業信託)26.9%股權 (2) 以總代價新加坡幣2,330萬元(約港幣1.432億元) 可額外收購富達來地產信託3.08%股權的期權;以及(3) 以總代價約1,750萬歐元(約港幣1.786億元) 收購Oriental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 (為富達來地產信託之信託經理及物業經理之控股公司)之全部權益
  • 工銀國際財富投資有限公司 (ICBC International 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 及捷道有限公司 (Sonic Path Limited):  代表工銀國際財富投資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屬公司)及捷道有限公司 (周大福企業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就其以總額約美元8,800萬元在環球醫療服務有限公司(為中國的綜合醫療服務供應商) 上市前收購該公司合共17.15%之權益, 提供法律意見
  • 澳科控股出售共值20.48億港元之祺耀集團股份及有關購回股份
  • 中國中材向持有在上海上市之寧夏賽馬實業控股權的寧夏建材集團作出投資,作價為11.55億港元
  • 國浩集團道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0.89億港元轉讓給Prudential Financial Group
  • Intel Capital以認購有抵押的、可兌換電訊盈科股份的債券方式以1億美元向盈科拓展作出投資
  • 香格里拉(亞洲)嘉里建設及其他關連人士以合資方式購買、持有及發展多個中國地產項目
  • 桑德國際有限公司 (Sound Global Ltd.) 就其從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名單中建議自願除牌及桑德(香港)有限公司擬收購其所有已發行股份及所有發行在外可換股債券(桑德(香港)有限公司已擁有、控制或同意收購的股份除外)的建議有條件現金退市要約, 提供法律意見。該要約的最高總代價約為新加坡幣3.2665億元
  • 中國心連心化肥有限公司 (China XLX Fertiliser Ltd.) 就其擬從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名單中自願除牌及Pioneer Top Holdings Limited建議作出有條件現金退市要約以收購中國心連心化肥有限公司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Pioneer Top Holdings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集團已擁有、控制或同意收購的股份除外), 提供法律意見。該要約的最高總代價約為新加坡幣1.0536億元
  • 僑福建設企業機構(The Hong Kong Parkview Group Limited)之控股股東就其以作價約港幣3.62億元, 出售約73.5%之僑福建設已發行股份予中糧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之附屬公司, 提供法律意見。該收購項目促使買方需就僑福建設的其他已發行股份, 提出強制無條件現金要約
  • 就新加坡上市公司Noble Resources Limited以現金合共人民幣2.17億元(約港幣2.48億元)收購香港明發國際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其為一家中國的油壓碎廠的擁有人),向其提供法律意見
  • TPG以配售方式出售聯想集團的股權
  • 尚乘集團 (AMTD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其管理層股東, 就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股權基金透過認購尚乘集團 (其為一家從事金融計畫業務之控股公司, 包括香港證監會持牌之尚乘財富策劃有限公司之業務)之新股以及購買現有股份向尚乘集團作出的策略性投資 , 提供法律意見

更多關於 翁婉琪

  • 獲《亞洲法律概況》(Asialaw Profiles) 評選為資本市場領域之傑出律師 (2016年、2017年、2020年至2022年版)
  • 獲《亞洲法律概況》(Asialaw Profiles) 評選為企業/併購領域之傑出律師 (2017年、2020年至2022年版)
  • 獲《亞太法律500強(Legal 500 Asia Pacific) 評選為企業(包括併購) 領域之高度推薦律師/推薦律師 (2012年、2013年及2022年版)
  • 獲《亞太法律500強(Legal 500 Asia Pacific) 評選為資本市場(股權) 領域之推薦律師 (2015年版)
  • 獲《錢伯斯亞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Pacific) 評選為企業/併購領域之傑出律師 (2012年至2018年版)
  • 獲《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1000) 評選為銀行、資本市場及私務資本領域之之備受尊敬律師(2018年至2022年版)
  • 獲《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1000) 評選為銀行、資本市場及私務資本領域之領軍律師(2017年版)
  • 獲《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1000) 評選為併購及資本市場:股權兩個領域之領軍律師(2011年及2016年版)

  • 香港律師會會員

  • 澳洲新南威爾士大學商學士 (會計)
  • 澳洲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律學士
  • 澳洲新南威爾士法律學院法律專業課程

  • 由國際大律師公會出版之《 The Float Guide for Hong Kong》之合著者
  • 由國際大律師公會出版之《 Negotiated M&A Guide for Hong Kong 》之合著者
  • 由Practical Law出版之《Public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Global Guide: Hong Kong Q&A》之合著者
  • 由會刊(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出版之《First concluded case on late disclosure of inside information》之合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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