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婉婷

合夥人 | 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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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婉婷律師專門負責私募基金的組建工作,涵蓋香港境內及離岸基金結構,包括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和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涉及對沖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基金、私募股權基金、信貸融資基金以及各種混合型基金,廣泛投資於不同行業,涉及科技、媒體與電信(TMT)、能源及天然資源(包括貴金屬、煤礦等)、醫藥與製藥、收藏品、酒店和電影等。

方律師在私募基金各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專注起草投資基金檔、專戶投資管理協定、合資及共管協定等,代表客戶與基金投資人及服務商進行談判,為在港作私人配售的投資基金及針對香港證監會牌照申請和監管提供法律諮詢。

重點

  • 協助Omnix Capital將原位於開曼群島的一支基金遷冊至香港,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成為相關遷冊制度於2021年11月實施以來,首個完成從海外遷冊至香港的案例,就此獲得2022年度中國法律雜誌(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評選為“2022年度傑出交易(跨境交易)”之一。
  • 就一間全球投資銀行的香港分部在香港成立首家私募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提供法律意見。該基金是首個在證監會註冊的私募傘子 OFC。
  • 代表知名美國基金管理公司成立香港有限合夥基金,作為其開曼群島有限合夥主基金的子基金,並協助審查有限合夥協議和認購協議,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 協助多家香港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封閉式傘形私募OFC。每個封閉式傘形私募OFC包含多個子基金,涵蓋了廣泛的直接投資領域。
  • 協助一家屢獲殊榮的香港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其首個新興市場基金,該基金投資於「一帶一路」地區內的加工食品行業。
  • 協助一家總部位於中國內地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成立兩隻創新型混合基金,投資于醫藥和健康領域,特別是中國內地的生物技術公司和醫療器械生產商。
  • 協助一家頂尖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了一個私募股權基金,該基金大量投資於一家總部位於中國內地的物流公司,目標基金規模為1億美元。

更多關於 方婉婷

《國際金融法律評論》

  • 投資基金領域的備受推崇律師 (2024)
  • 金融服務監管領域的備受推崇律師 (2024)

  • 香港創業及私募投資協會法規委員會成員
  •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法律協會會員

  • 香港大學法學士, 2001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2002
  • 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學碩士, 2004
  • 新南威爾士大學商學碩士, 2005

語言

  • 英語
  • 廣東話
  • 普通話

律師資格

  • 香港
  • 新南威爾士州,澳大利亞
  • 中國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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