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林思妍律師撰寫
香港與中國內地對於民商事案件作出多項相互提供司法協助的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該安排」),提供一個正式渠道讓香港委托請求內地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在最近一宗電話詐騙案 Su Xin & another v Qian Xiaochun [2021] HKDC 1056一案中,香港區域法院向該等原告人批予許可,讓他們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作出替代送達,在內地將經修訂並存令狀送達被告人。此判決有助益地確認,如果在無法找到居於中國內地的涉案被告人的情況下,公告送達作為一種規定的送達方式將令狀送達被告人,而且該安排並不排除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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