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蘇子敏律師及黃偉德律師撰寫
2021年10月8日,《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該修訂條例」)正式生效,當中引入涉及「起底」的刑事罪行,香港的私隱法例在保障個人資料方面宣告了新時代的來臨。為了更加有效地在香港打擊「起底」行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專員」)獲賦予權力進行刑事調查、就涉及「起底」的罪行提出檢控,以及命令移除「起底」的訊息。我們在本文列出專員的新調查權力。
專員對於「起底」的罪行獲賦予廣泛的調查權力。在某些情況下,專員甚至可在無需手令下接達電子器材。該修訂條例證明政府決心打擊「起底」行為。當專員根據第66D(2)條發出書面通知的時候,或者專員根據第66G條行使其權力搜查處所及接達電子器材的時候,商界應準備協助專員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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