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於2021年9月29日,香港立法會正式通過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的修訂案,藉引入兩級制的新罪行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並賦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新的執法權力,可就「起底」罪行作出檢控,以及發出具有域外效力的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在香港的個人/團體及香港以外的服務提供者移除涉及「起底」的內容。商界應相應地檢討及/或投入資源採取防「起底」措施及/或就如何回應停止披露通知為員工提供充足培訓。尤其是,設有跨地區辦事處的企業更應檢討與各當地辦事處的內部協調程序,確保在收到停止披露通知時可即時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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