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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法最新修改 – 第1部分:執法

您知道嗎?

經過十餘年的討論,中國終於在2020年10月17日公布了《專利法》的第四次修改,該修改將於2021年6月1日生效。  

為什麼這對您很重要?

長期以來,中國的專利執法因不能有效阻止侵權而飽受詬病,新法加強了專利執法力度。

修訂條款在專利侵權案件中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侵權人最多須承擔專利權人所遭受損失的五倍的賠償責任。法定賠償的最高金額也將從目前的100萬元人民幣增加到500萬元人民幣。這在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在大多數案件中,由於難以證明實際損害,因此只判定法定損害賠償額。

與此相關的是,由於中國沒有證據開示程序,如果被告拒絕披露其財務記錄,原告證明其實際損失金額或被告獲得的利益的能力往往會受到限制。根據新法,如果專利權人已經儘力舉證,但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和其他信息。如果侵權人不提供或提供虛假記錄,則法院可根據專利權人的主張判定損害賠償額。

這些可喜的變化將改進中國專利的執法。 請關注我們關於新法如何影響中國外觀設計專利、藥品專利和專利商業化的進一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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