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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肯定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兴办40年来在改革开放方面的成绩,同时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以及强化保障措施七个方面提出一系列的改革试点措施。其中与经济相关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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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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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资本市场建设的创新 除上述金融领域的措施外,试点方案特别提出要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支持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环境。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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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一步开放深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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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技术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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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探索对现有土地资源的灵活运用及完善监管体制。 |
试点方案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经济的角度而言,其目标主要是要将深圳建设为金融科技中心,尤其在融资、数字人民币和人民币国际化方面预计会享有特别的政策扶持。试点方案强调了对外开放深圳金融市场的方针。基于深圳毗邻港澳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过去CEPA及大湾区建设的背景,后续针对外资的市场开放政策可能会使深圳再次成为中国的外商投资热点城市。试点方案为五年计划,目标是在2020年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2022年取得进展,并在2025年取得标志性成果,因此,相信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将会有相应的具体政策法规出台,并且在今后五年内将会有后续措施陆续发布。国内外的投资者均可从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