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全球正逐步接受遥距工作这种另类工作方式 – 举行虚拟会议、透过网上通讯支援客户,以及在办公室以外地方以遥距方式存取资料数据。即使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及改良提升的上网速度使数码转型变得切实可行,但在家工作过往在香港一直并未普及;直至后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雇主及雇员被迫适应在工作上的新趋势,迫使整个商业世界将此种新的工作模式付诸实行。
经济前景疲弱及边境管制等影响公司信心的因素,可能驱使雇主将在家工作安排保留作为未来选用的明确方案。事实上,Google近期已将其可供员工选用的全球自愿性在家工作方案延长到明年六月底。Facebook已决定让其绝大部分员工过渡至实行遥距工作。Twitter亦已通知其员工可按其意愿选择「永久」在家工作。不论雇主现正实行在家工作作为一项临时措施,或者决定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之后仍会采用此工作方式,他们均应慎防雇员将「家居」转为「工作地点」时所潜伏的陷阱,并且应全面了解当中所涉及的法律影响及风险。本行将在本文中分析与在家工作安排相关的风险,并为雇主提供如何能减低此等风险的建议。
1. 资料外泄
于在家工作时在网上保持联系难免会增加资料私隐外泄的风险,使确保资讯科技安全成为一项艰巨的挑战。
今年初,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呼吁雇主对转向遥距工作所引致的安全问题保持警惕。私隐专员告诫雇主慎防其雇员在远离有专业管理的工作环境下处理转移及使用数据及资料时所涉及的网络保安问题,并建议采取下列在家工作时的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防范资料外泄及保障资料的安全。
雇员应该怎样做
由办公室转移文件或数码档案至家中前须采取的预防措施 |
网络保安以防资料外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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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雇员切勿浏览危险的网站或不安全的网页,或者试图打开不安全的电邮,或者下载或传送不安全的档案。雇员反而应向其公司的资讯科技专业人员寻求核实前述各项的真确性。
雇主应该怎样做
在将雇员由办公室转移至遥距工作环境时,雇主应保持警惕,并注意当中所涉及的网络安全风险已经提高。雇主应实施适当的政策或者将有关措施及指引纳入其现有的在家工作政策内,以确保雇员意识到其负有的责任,包括就如何安全地操作资讯科技及网络基础设施、如何辨别异常或潜在恶意活动,以及如何保障所持的任何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或意外的存取、处理、删除、遗失或使用,为所有雇员提供专业培训。雇主亦应复核其与雇员所订立的保密协议,以确保当中包含足以保护机密资料的条文。
2. 健康与安全
在香港雇主负有法定责任和普通法责任,须为其在工作中的雇员之安全,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雇主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雇员之安全及健康。
根据普通法,雇主负有在所有情况下合理地行事的责任,包括履行谨慎责任,而这项责任引伸至包括为其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地点」。然而,香港并无已作出判决的案件,涉及当雇员在家工作时雇主所负有的法律责任。随着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期间须要在家工作的雇员人数增加,雇主或需采取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其雇员于在家工作时的安全。
雇主应该怎样做
雇主应考虑将关于雇员应如何在家中安全及有效地工作的足够资料及指示纳入其在家工作政策内。此外,雇主应保持与在家工作的雇员定期沟通,以了解雇员是否能在家中安全地执行其工作,以及他们是否有任何问题或疑虑。
在合适的情况下,雇主或需修订雇员的雇佣合约,以确保当中载有关于在家工作安排的合适条文。
3. 雇主就在家工作安排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雇员若于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雇主须负起支付补偿的法律责任。
《雇员补偿条例》并无明确规定雇主是否须就雇员于在家工作时受伤而负上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澳洲上诉法院最近在Workers Compensation Nominal Insurer v Hill (2020) NSWCA 54一案中裁定,死者的损伤是因其受雇工作而于其在家工作时引致的。此案件对在家工作雇员具有深远影响,而香港法院相当可能会跟从有关判决。因此,若雇员应雇主要求于在家工作时受伤,法院可能认为雇员于受雇工作期间,因工以致身体受伤。
雇主应该怎样做
雇员于在家工作时可能会发生意外。若能证明引致损伤的事故与受雇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雇主可能须向受伤雇员支付补偿。因此,雇主应检视其现有雇员补偿保险单是否涵盖雇员在家工作,并考虑是否需要投购额外的保险保障。
4. 台风及黑色暴雨情况
对雇主所施加的法定责任及普通法责任旨在确保雇员工作地点的安全,包括在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极端天气情况期间,雇员往返其工作地点的过程。劳工处已发出《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守则》),提供在此等情况下的实际指引及工作安排范例。该《守则》建议在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讯号生效期间,雇主应允许其雇员休班。实际上,天文台通常会在发出8号台风讯号前两小时向公众作出预警,使雇主能够让雇员提早分批下班,从而确保雇员可安全回家。同样地,该《守则》建议雇员在8号台风讯号取消后的两小时,应留在安全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
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之前已经存在的该《守则》中并无提及在家工作的情况,实不足为奇。然而,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如雇员遭遇意外时,雇员于烈风警告或暴雨警告期间内,采用直接路线前往其工作地点,或前往其居所,则雇员遭遇的意外,须当作是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的意外」。此项条文引发以下问题,就是雇主是否应允许该等早已在家工作的雇员在极端天气情况下休班,以及雇主是否须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向在台风警告或暴雨警告生效期间内于在家工作时在家中受伤的雇员支付补偿。
雇主应该怎样做
鉴于该《守则》不具法律约束力,且根据香港现行法例,雇员无权享有休班日,在没有订立任何合约政策规定雇员可享有休班日的前提下,雇员似乎不大可能会在8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情况下于在家工作时享有休班日。雇主应考虑修订其现有的在家工作政策,以清楚注明在极端天气情况期间雇员是否会获给予休班日,并且更新其雇员补偿保险,以涵盖在家工作情况,确保当中没有留下存疑之处。
疫情大流行加快公司透过科技营运的步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亦更加注重便利与安全。在采纳在家工作安排时,雇主应审慎考虑转向遥距工作方式(不论是作为短期措施或作为可持续选用的方案)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