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

該計劃

六月二十九日香港政府推出了「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該計劃),根據該計劃,(1)仲裁員﹑(2)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以及(4)仲裁程序各方可以訪客身份在免簽證訪港期限內來港參與仲裁程序,並無須取得工作簽證(有別於一般情況)。

有關資格

要符合資格,參與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參與者是獲允許毋須簽證便能探訪香港一段時間的國家/地區的國民(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站);及
2. 參與者取得「證明書」確認他們符合該計劃的資格:

(1) 就臨時仲裁而言,「證明書」須由以下機構發出:

i.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或
ii. 香港律政司;

 

(2) 就機構仲裁而言,「證明書」則須由以下其中一間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發出:

i.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ii.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香港仲裁中心;
iii.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 亞洲事務辦公室;
iv. 香港海事仲裁協會;
v. 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或
vi. 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

該計劃目前不適用於中國內地人士,但在兩年內檢討該計劃後,可能會擴展至他們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民。

新冠肺炎的影響

符合計劃資格的人士需注意,他們同樣受因新冠肺炎而在香港實施的出入境限制和檢疫措施約束。我們預計該計劃在疫情結束後將獲使用得更頻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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