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該計劃
六月二十九日,香港政府推出了「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該計劃),根據該計劃,(1)仲裁員﹑(2)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以及(4)仲裁程序各方可以訪客身份在免簽證訪港期限內來港參與仲裁程序,並無須取得工作簽證(有別於一般情況)。
有關資格
要符合資格,參與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 參與者是獲允許毋須簽證便能探訪香港一段時間的國家/地區的國民(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站);及 | ||||||||||||||||||||
2. | 參與者取得「證明書」確認他們符合該計劃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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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計劃目前不適用於中國內地人士,但在兩年內檢討該計劃後,可能會擴展至他們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民。
新冠肺炎的影響
符合計劃資格的人士需注意,他們同樣受因新冠肺炎而在香港實施的出入境限制和檢疫措施約束。我們預計該計劃在疫情結束後將獲使用得更頻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