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2020年6月17日,立法会通过了《2019年职业退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修订《职业退休计划条例》,以防止计划被滥用于与就业无关的目的,并改善对职业退休计划的管治。
关键修订
(1) | 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新准则《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的成员资格必须限于合资格人士,即雇员(不论是过去或现在的)、商业交易中被转移的个人,以及已故成员的受益人(新准则)。为了持续遵守新规并提出新的注册申请,需要向注册处处长(如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提交额外文件。 |
(2) |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豁免计划注册处处长只可就可接受的已注册/获批准的离岸计划发出豁免证明书。计划成员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少于10% 或50人(以较少者为准)这一准则已被废除。此外,还增加了允许注册处处长撤回豁免证书的新理由。 |
(3) |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注册计划注册处处长获授权就注册计划施加、修订或撤销条件。此外,如出现计划不再符合新准则等其他新理由,注册处处长有权取消该计划的注册。
请注意进一步的修订已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作出,并经立法会会议通过,包括订明未能遵守注册处处长所施加的条件而使其成为计划“取消注册的理由”之一的后果的修订等。 注册处处长如拟发出或在发出撤销计划注册的建议后,可向法院申请命令冻结计划资产,以避免计划资产在法院发出命令前被转移出计划。 |
(4) |
真正的利益转入注册计划或获豁免计划之雇主将只可以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从另一计划转入的利益,以将计划因持有来源不明的资金而被误用或滥用的风险降到最低。 |
有关主要修订的更多信息,请关注我们上一篇客户资讯 –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的修改:雇主和雇员需知’。
评论
《2020年职业退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修订条例) 容许《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更真实地反映职业退休计划应以就业为本的最初政策意图。豁免计划的规管规定较注册计划更为宽松,因而更容易被非雇员误用为投资工具,加强对豁免计划的规管将有助防止滥用职业退休计划的情况增加。
修订条例已于六月十九日起实施。与此同时,雇主应该意识到这些变化,并确保遵守新的监管要求。有意设立豁免计划的雇主,亦应留意计划收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