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2020年5月20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总结了前期试点经验,确立了意在优化贸易新业态的外汇政策[1
类别
主旨
政策概要
1. 跨境电商企业可在出口货款中将出口货物在境外支出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抵消(即,轧差结算)。
2. 中国境内个人在从事跨境电商时可使用个人外汇银行账户办理外汇结算。
3.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主体(个人与企业)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在满足完成政府备案等要求后,可用自身名义收汇。
优化为客户跨境代垫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之境外支出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税费。原则上,客户应在12个月内返还前述税费。
支持出口收汇代办服务
在符合技术、服务要求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为客户代办(在佣金基础上)出口收汇。
提升外汇服务
拓宽结算渠道
适格的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主体办理结售汇及资金收付。
便利线上外汇操作
贸易新业态企业可在互联网上办理更多外汇业务(包括进行贸易业务报告、涉外收入申报等)。
优化小额交易申报
企业在小额交易中,可用自身名义申报涉外收支。
《通知》另规定,中国政府将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并将主动回应市场诉求。《通知》项下的政策有利于提高贸易新业态效率,并可帮助相关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1] 贸易新业态包括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交易的主要特点为“小额、高频、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