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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標實務 – 小變化,大差異

預計香港商標法將有重大變化,以適應馬德里體系下商標國際註冊的審查、接受和管理,該計畫暫定於2022/23年啟動。香港知識產權署(IPD)在進行了幾次行業諮詢,收集意見和建議後,正在修訂商標法,使之與國際慣例接軌。

同時,香港商標註冊處(TMR)也進行了一些適度、實際的改變,以幫助從業人員更方便、更高效地完成商標所有人交給的任務。這些變化包括:

1. 

 反對人或其代理現在可以通過香港知識產權署的網站提交異議申請和異議延期申請。在此之前,所有的反對表格和反對文件都必須到商標註冊處現場親自提交。2019年2月,香港知識產權署改用全新的綜合系統來監管和管理香港所有可登記的知識產權。支援網上提交反對申請和延期申請的功能於2019年12月推出。網上提交免除了反對人或其代理派遣員工在營業結束前到商標註冊處現場親自提交反對文件的需要。反對人或其代理仍需將反對申請書副本或申請書或延期申請書送達商標註冊處的送達地址。

2. 

 現在,同意書的掃描副本現在被認為是符合要求的,可以解決因引證在先商標對申請商標所構成的被拒絕註冊理由(取決於商標註冊處的自由裁量權,商標註冊處仍然可以要求提交原件)。在此之前,商標註冊處嚴格要求提交同意書原件。

3. 

 申請人無須為其先前的因地址不符而被引為衝突商標的商標(帶有以前的地址)進行地址變更備案。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現在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標註冊處,申請人與引證商標的所有人是同一實體(須提交文件證明)。這為申請人節省了為在先商標進行地址變更備案的成本,這在商標組合較大且地址變更成本較高的情況下尤其有益。

4.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了避免人員聚集在聆訊室等封閉空間,香港知識產權署決定,從2020年3月起,“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以書面聆訊或通過電話會議口頭聆訊或者通過其他電子手段的方式處理聆訊案件”,直至另行通知。

這篇文章首次發佈在國際商標協會(INTA)的公告中,並經國際商標協會的許可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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