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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颁发了《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

2020年4月1日,商务部颁发了《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是中国政府为在疫情期稳外资而在近期连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之一,对之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予以进一步强化和提升。

《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如下表所示:

五个方面  24个措施

 全力支持外资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 

要建立健全应对疫情工作机制。

2. 

精准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困难问题。

3. 

服务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和落地。

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4. 

要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

5.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6. 

推进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

7. 

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

8. 

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

9. 

推动区域开放发展。

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10. 

要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11. 

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12.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3. 

推进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

14. 

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和促进工作。

15. 

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16.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信息平台。

17. 

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18. 

充分发挥展会平台作用。

19. 

加强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建设。

 

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20. 

要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

21. 

加大稳外资政策落实力度。

22. 

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23. 

充分发挥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24.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知》针对当前疫情期外资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3项(上表第1-3措施)举措,其目的是为帮助外企复工复产;同时也着眼于稳定外资存量、扩大利用外资和促进外资增量的目标,提出了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和促进工作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一系列举措(上表第15-24措施),具体示例包括:提倡在线招商方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贸往来国际协调与合作,落实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鼓励外国投资者利用在华取得利润扩大投资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涉及改革开放的共计11项措施(上表第4-14项措施),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在稳外资中的积极、重要的作用。在开放方面,2020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预期将较往年会更早予以发布,其将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的数量,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也将被加快修订,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鼓励范围,主要涉及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同时,推动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开放试点、国家级经开区以及区域开放发展。在改革方面,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改革,推出5项措施(上表第10-14项措施)以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改革、稳外资的目的。

《通知》作为一份综合性文件,并未规定有关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因此,预期中国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之后将就有关具体政策措施予以跟进和出台,从而保证《通知》规定的有关措施得以落实和实施。然而,随着企业在经历了这一困难时期后恢复运营,《通知》反映了中国政府为在华外资提供支持和援助的持续承诺和未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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