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香港的检疫安排
正当世界各地继续进行全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症工作之际,香港政府已公布多项检疫安排,涉及过去14天曾到访湖北省或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的人士。
现时,曾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或过去14天曾到访湖北省的人士均须接受强制检疫。于2020年2月5日,香港政府宣布进一步的新检疫安排,自2020年2月8日凌晨起生效。根据该项新措施,所有从中国内地入境香港的人士均须接受强制检疫14天。任何人士即使是从其他国家/地区入境,若他们过去14天内曾到访中国内地,此项新的强制检疫安排亦告适用。
工作场所如何受到影响
因应新检疫措施,由2020年2月8日开始,如阁下的员工从中国内地回港(或他们在入境香港前曾于过去14天到访中国内地),均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在2020年1月30日劳工处发布的新闻稿中呼吁,如雇员被要求或被命令接受医学监察或检疫,将获发注明「须接受医学监察」的医生证明书。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规定,让该雇员放取病假。但是,劳工处于2020年2月发布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雇主和雇员在 《雇佣条例》下的责任及权利”中,并未重申先前的立场。相反,该公报指出强制检疫的雇员必须符合《雇佣条例》的条件,包括出示“适当的医生证明书”,才可领取《雇佣条例》下的疾病津贴。适当的医生证明书是指由注册医生签发的医生证明书, 其须指明雇员不适宜工作的日数,及导致该雇员不适宜工作的疾病或损伤性质。该公报的下半部分进一步说明,如雇员在检疫期间没有染病而未能取得病假,《雇佣条例》对有关情况下的工资安排并无作出规定,鼓励雇主弹性处理。因此,如雇员接受强制检疫,但没有生病,他/她在该段期间会否获支付工资或疾病津贴属不明确。
雇主宜制定相关政策,藉以应对这段困难时间的特别安排。本行的建议如下:
雇主应考虑订立政策,以暂停到中国内地公干,并要求雇员如非必要,避免前赴中国内地。雇主应设定机制,若任何雇员计划到中国内地旅游或从中国内地回港,或者若任何雇员有家庭成员须接受强制检疫,管理层均会接获通报。
有关政策亦应配合在任何员工须接受强制检疫情况下的特别工作安排。各公司现普遍设有遥距工作安排,故宜制定有关这方面的政策,列明该等安排的详情,从以尽量减低在工作上及对业务构成的影响。
若雇员有近亲须接受强制检疫,雇主应考虑是否要求有关雇员切勿在14天内回到公司上班。在与有关雇员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后,雇主便可安排有关雇员进行遥距工作(如切实可行的话),或者放取年假或无薪假期。此外,根据《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在向雇员给予14天事先通知下,可指定该雇员放取年假。基于上述规定,雇主应考虑制定政策,并确保雇员知悉并理解,若他们有家庭成员须接受强制检疫或者若香港政府建议他们接受自愿检疫,他们的年假应被指定用作接受检疫的日子。
建议雇主应订立政策,以便在发现涉及任何员工的确诊个案时,即可处理有关事故,从而确保其他员工在其工作场所的安全方面获得保证。
毫无疑问,香港现正处于极度艰难的时刻。然而,如能设定适当的安排及政策,应可尽量减低对业务造成的影响。相信香港定能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