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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中英两国政府公布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政策成果(政策成果)(点击此处阅读全文(只有英文版))。政策成果勾勒出中国金融市场向外资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开放的举措,包括拟推出措施允许外资资产管理公司经营零售基金业务。
政策成果指出,“中国欢迎符合条件的外资基金管理人将其PFM WFOE [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人]转作FMC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并允许其保持业务的连续性。” 这标志着中国当局首次对允许PFM WFOE扩大业务范围至面向公众零售投资者持积极态度。目前,外资公司凭借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只可以向内地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和高净值人士销售境内基金。政策成果发布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8月9日发出公告(点击此处阅读中文版),欢迎PFM WFOE进入中国公募基金市场。
中国监管机构目前尚未对PFM WFOE转换为FMC设定进一步的指引或期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点击此处阅读中文版),除了某些一般规定之外,进行零售基金活动的中国境内PFM需要具备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管理资产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等条件。至于这些规定会否适用于境外基金管理人将其PFM WFOE转换为FMC,仍有待观察。
过去两年,在内地成功设立WFOE的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数量与日俱增,部分公司已向基金业协会注册为PFM。就有意申请将业务转换为FMC的PFM WFOE而言,新措施将消除他们对其PFM业务连续性的疑虑。
不过,据本行了解,当外资公司于2020年获准持有FMC的100%所有权后,或对购买FMC的大多数股权的外资机构而言,外资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上述渠道而不选择申请登记为PFM而直接进入内地零售市场,因此不会出现转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