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2019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1(简称 “全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简称 “自贸区负面清单”)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3(简称 “鼓励产业目录”)。三份文件将自2019年7月30日起实施。
针对全国负面清单与自贸区负面清单各自列明的禁止投资行业,外商在适用地域内4不得投资;对于清单内的其他行业,外商在取得政府准入许可后(例如,满足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后)可以在适用地域内投资;对于清单以外的行业,外商所受的投资限制等将与中国内资投资者相一致(即,外商将享受国民待遇)。对于鼓励产业目录内的行业,外商可依法享受税收、土地等优惠待遇。
一、 关于负面清单
2019年版负面清单,在采矿、制造、服务等行业进一步扩大了针对外商的开放程度。对比2018年版负面清单,全国负面清单列明的条目由48项减少至40项,自贸区负面清单列明的条目由45项减少至37项。主要变化包括:
(一) 全国负面清单
序号 |
行业 |
主要变化 |
1 |
采矿 |
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换言之,外商独资企业现被许可从事该类经营。 |
2 |
采矿 |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
3 |
制造 |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
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建设与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换言之,外商现可持有该类经营的多数股权。 |
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
取消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外商现可持有该类经营的多数股权。 |
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业务中对外资的限制。 |
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 |
8 |
文化、体育和娱乐 |
取消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外商现可持有该类经营的多数股权。 |
9 |
文化、体育和娱乐 |
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外商现可持有该类经营的多数股权。 |
(二) 自贸区负面清单(注:其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下述领域5):
序号 |
行业 |
主要变化 |
1 |
农、林、牧、渔 |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的规定。 |
2 |
制造 |
取消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外商现可持有该类经营的多数股权。 |
二、 关于鼓励产业目录
根据适用地域的不同,鼓励产业目录被分为两部分,即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简称 “全国目录”)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简称 “中西部目录”)。其中,全国目录共415个条目,中西部目录共计693个条目。
与上一版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6相比,2019年版鼓励产业目录大幅增加或修订了鼓励投资行业,着重鼓励外商参与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例如,新增5G核心元组件、云计算设备等条目),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例如,新增人工智能、碳捕集等条目),并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的转移(例如,在河南等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等条目)。
1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适用于中国大陆,但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外。前述清单实施之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同时废止。
2《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适用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注:截至本文完稿之日,中国已设立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别位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前述清单实施之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同时废止。
3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实施之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将同时废止。
4 关于适用地域,请见本文脚注1与脚注2。
5 关于自贸区负面清单与全国负面清单项下条目的区别,除本文列明的自贸区进一步开放领域外,另有:(1)2018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已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以及核燃料生产的规定,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同样遵循了该安排,但是,2018年版与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均未取消前述条目;(2)2018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已规定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同样遵循了该安排,但是,2018年版与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均规定禁止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6 该上一版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是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鼓励类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