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的新登记要求

2019年4月26日,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发布声明,对现行的《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类别牌照)作出若干修订。该修订旨在确保类别牌照的监管制度仍然有效率及与时并进,并在市场参与者出现新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及商业惯例时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修订后的类别牌照将于2019年10月26日生效。

目前持有类别牌照(或更确切地说,被视为持有类别牌照)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应注意这一重要的监管变更。

目前规定

根据现行类别牌照的规定,任何符合相关牌照标准和条件的人都有权向公众提供任何电信服务,只要提供此类服务不涉及任何电讯手段的建立,运营或维护。在持续遵守某些监管条件(例如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当前类别牌照持有人被视为已获得类别牌照,并且不需取得通讯局的特别批准或在通讯局进行登记。

修订后的类别牌照规定

修订后的类别牌照旨在为类别牌照的监管制度引入登记要求。在新制度下,持牌人(通讯局豁免登记义务的人除外(见下文))应向通讯局登记以下信息,并应当在开展电信业务前获得通讯局关于成功完成登记的书面确认:

(i)      持牌人名称;

(ii)      公司注册号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iii)     客户服务热线号码;

(iv)     联络资料;

(v)      拟提供的电讯服务种类;

(vi)     与持牌人订立协议、安排或协定以根据牌照提供电讯服务的所有持牌电讯营办商的名称;及

(vii)    由通讯局不时指明的任何其他资料。

此外,如果向通讯局提交的信息有任何变更,修订后的类别牌照规定了持牌人的通知义务。

修订后的类别牌照还授权通讯局可以通过送达不合格通知书的方式,拒绝不合资格获发牌照的人进行登记。除非及直至通讯局撤销不合格通知书,否则该人作出的任何登记申请将不被接纳。

在现阶段,通讯局决定豁免用户数量少于10,000个的持牌人进行登记的要求。用户数量未达到上述门槛的持牌人可以自愿向通讯局进行登记。

为平稳过渡,现有的持牌人在修订的类别牌照生效后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即可以在2020年1月25日或之前完成登记程序。

结论

修订的类别牌照生效后,通讯局可能会密切监察及维持对持牌人营运的监督。电信服务的企业应仔细审查其业务运营,以确保完全符合修订后类别牌照的新登记要求和持续条件。

相關業務及行業:

企業與併購

Portfolio Builder

Select the 本行服務 that you would like to download or add to the portfolio

Download    Add to portfolio   
Portfolio
職務 Type CV 電郵

Remove All

Download


Click here to share this shortlist.
(It will expire after 30 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