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中國正式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市場准入制度

2015年,中國國務院提出將建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2]。最新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已於2018年7月起生效(更多信息,請點擊此處)。

2018年12月25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發佈了於同日生效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簡稱《清單(2018)》)。至此,中國市場准入進入了全國統一的負面清單時代。

《清單(2018)》在本質上並不是新設規定,而主要是對現有規則的梳理與整合。其內容主要包括禁止准入類目錄與許可准入類目錄。關於禁止准入類,其:

(1)      整合了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明確設立且與市場准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

(2)      明確了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產品、技術、工藝、設備及行為(注:《清單(2018)》納入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淘汰類項目”、“限制類項目”,並略作調整);

(3)      針對當前風險防範重點 — 金融行業、互聯網行業,專項規定了禁止類經營活動。

關於許可准入類,《清單(2018)》羅列了在全國範圍內適用的以及少量僅在特定地域[4]

《清單(2018)》以及未來的其他相關規定似意在實現“非禁即入”的效果 — 使市場主體一目了然地知曉對於相關准入,哪些行業需要政府審批許可、哪些行業可以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中國政府宣稱,下一步,將健全完善“三個機制”(即:建立清單信息公開機制,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行政審批事項銜接機制),以做好負面清單制度的實施。


[2] 值得留意的是,由於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同樣適用于境外投資者,因此,外商在選擇投資項目時,需要同時查看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並留意地方政府的具體實施性措施。

[4] 《清單(2018)》規定,因特殊原因需採取臨時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經國務院同意,可實時列入清單。

相關業務及行業:

中國貿易及投資, 企業與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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