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近日就香港海港聯盟(海港聯盟)是否違反香港競爭條例正式展開調查。
根據競委會發布的聲明所稱,海港聯盟成員已簽訂聯合營運協議,在新界葵青八個貨櫃碼頭共同經營及管理其23個泊位。海港聯盟由貨箱碼頭運營商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現代貨箱碼頭有限公司,中遠-國際貨櫃碼頭(香港)有限公司及亞洲貨櫃碼頭有限公司組成。
香港付貨人委員會及其他貿易及物流業成員對據稱香港市場佔有率約為95%的海港聯盟表示關注。
競委會於1月10日公佈其對海港聯盟進行公開調查,特別是海港聯盟是否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該守則禁止具有防礙,限制或扭曲香港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的協議。此外,競委會公布其對海港聯盟進行的調查將優先處理。競委會擁有廣泛的調查和執行權力,包括發布通知,要求企業停止反競爭行為,並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訴訟。
競爭事務審裁處有權對被發現違反或參與違反競爭守則的企業和個人實施廣泛的制裁,包括金錢處罰和取消董事資格令。違規方進一步遭受私人後續損害賠償訴訟。
評論
競委會對調查海港聯盟所發出的公布表明其致力調查可能廣泛影響涉及香港多個行業和消費者的行為。此次調查標誌著競委會迄今為止向競爭法庭提起的三項法律訴訟邁出了顯著的一步,其中第一項涉及向個別組織(即YWCA)提供信息技術系統的單一招標,而另外兩項均涉及向同一個特定公共屋邨的租戶所分別提供的裝修服務。
建議企業,無論大小,應仔細檢討其相關協議和做法,以確保完全符合《競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