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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過修改《公司法》鼓勵股份回購

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的決定(修訂),意在補充和完善現有的股權回購制度。下面我們將對此次修訂進行簡單介紹。

背景:

此次修訂距離上次《公司法》的修改僅五年時間,與2013年以及此前的歷次《公司法》相比,值得注意的是:

  • 此次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股份回購的內容被修改。 而與之相比,2013年的修訂則更綜合,當時有十多條條文被修改。
  • 此次的修訂是由證監會主導。修訂的草案由證監會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保監會等有關部門負責起草,並由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上對草案作說明。而此前,草案一般是由國務院法制辦主任予以說明。鑒於最近中國股票市場大幅波動, 許多人認為此次修訂更多是為了鼓勵公司回購股票,以穩定市場。

主要變更:

此次的修訂,主要從增加允許股份回購

相關業務及行業:

中國貿易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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