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2018年歧視條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於2018年11月30日刊憲。 該項草案尋求透過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在其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內所作出的八項需要優先處理的建議,以修訂香港的四條反歧視條例,即《性別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以及《種族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以加強免受歧視及騷擾之保障。
該項草案擬作的修訂包括以下內容:
該項草案一讀及開始二讀辯論已於2018年12月12日進行。 如若該項草案獲通過, 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所表明,將產生性別、家庭、生産力及經濟方面的影響。例如,擬議作出的修訂會鼓勵餵哺母乳女士留在勞動人口中,同時透過餵哺母乳履行其父母責任,從而減少女性僱員的流失率及保持香港的經濟活力。本行提醒僱主須相應作出調整以確保本項政策變更得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