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近日透過刊登憲報公告,指定2019年1月18日為《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該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該條例尋求將法定侍產假由三日增加至五日。該條例經過多輪激烈辯論後,由立法會於2018年10月25日通過。根據本項修訂,凡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當日或之後出生的男性僱員,如果他們符合法例的其他規定,將有權就其配偶或伴侶每次分娩連續或分開放取五日有薪侍產假。他們可在嬰兒預產期之前的四個星期至該嬰兒實際出生日後的十個星期內的任何時間放取侍產假。按日計的侍產假薪酬將按照男性僱員在侍產假之前十二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來支付。
僱主應檢討其侍產假政策並作出必要調整以確保遵循及符合該項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