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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下的新變化
鍾詠雪律師,本行合夥人兼公司及商業事務組主管,近日在人力資源雜誌秋季版撰寫了一篇文章。該篇文章論及在《僱傭條例》下的目前狀況、《2018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下的新變化以及該等新變化對香港的僱主及僱員將產生的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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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對新加坡僱傭法令作出的修訂
秦珍麗,俞蔚文,王律師事務所
人力部於2018年1月18日宣布其正在就新加坡的主要勞動法例,即《僱傭法令》進行爲期一個月的公衆諮詢活動。上一次檢視為六年前作出,本次公衆反饋活動是尋求確保《僱傭法令》保持適切性,並且旨在加強為僱員提供保障。檢視的三個領域已獲確認:
(1) 關於公衆假日及因病放取假期的權利、及時支付薪金及可容許扣減,以及對不當解僱作出糾正的核心條文,是否應延伸至適用於保障每月賺取4,500 新加坡元的專業人士、經理及執行員;
(2) 弱勢僱員有資格享有年假、工作時數、超時工作薪酬及休息日權利的薪金起點是否應予以修訂;及
(3) 如何合併及/或精簡有關法定及約定的薪金相關的爭議(現時由僱傭糾紛索償庭審理)及不當解僱索償(現時由人力部審理)之爭議解決服務。
僱傭(修訂)草案於2018年10月2日獲提交國會討論以作一讀。預期該項草案將通過二讀及三讀,並於2019年4月之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