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為了推動債券發行及提升香港於國際債權市場的競爭力,香港政府於2018至19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宣佈為期三年的債券資助先導計劃(該計劃),以吸引本港、中國境內及海外企業來港發債。2018年5月1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公佈該計劃的進一步詳情。
該計劃的主要詳情概述如下:
1. 哪些類型的發債人合資格參與該計劃?
合資格發債人需是“首次”發行機構,即自2013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五年期間未曾在香港發行債券的發債人。務需注意,“發債人”一詞兼指發債實體及其相聯者,包括該實體的附屬公司、母公司或者受同一公司共同控制的同系附屬公司。
2. 合資格債券需符合哪些條件?
合資格債券:
3. 資助金額是多少?
每筆債券發行的資助金額(每個發債人最多可為兩筆債券發行申請資助)相當於合資格發行費用的一半,上限按以下設定:
4. 資助金額可償付哪些符合資格的費用?
以下費用屬合資格發行費用:
以香港或海外其他資助計劃償付的費用並不符合有關資格。
5. 該計劃將於何時開始?應在何時及如何提出申請?
該計劃有效期為三年,當局會於適當時間公佈該計劃的開始日期。
發行人及牽頭安排人可寄發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向金管局索取該計劃的申請表格,並於債券發行日期後3個月內提供有關的支持文件。
6. 該計劃與新加坡的亞洲債券資助計劃有哪些主要差異?
2017年1月9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實施亞洲債券資助計劃(新加坡計劃),以推動新加坡債券發行。
兩項計劃的簡略比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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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計劃 |
該計劃 |
合資格發債人 |
發債人需是首次發債的亞洲企業(其環球總部設於亞洲)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
沒有關於發債人總部所在地的規定;該規定也適用於銀行發債人 |
每個發債人可獲得的資助 |
只有一次 |
最多兩筆債券發行 |
年期 |
只適用於年期不少於3年的發行 |
沒有年期規定 |
貨幣 |
債券需以一種亞洲本地貨幣,或美元、歐元或日圓計值 |
沒有貨幣規定 |
最低發行金額 |
2億新加坡元(或等值) |
15億港元(或等值) |
資助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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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所得收益 |
在安排發行所得的總收益中,超過一半需配置給新加坡“金融業激勵計劃”企業 |
沒有相關規定 |
結語
該計劃預期會吸引更多企業來港發債籌集資金,從而推動本地債券市場,並進一步提升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毫無疑問,市場參與者都喜見該計劃得以推行。
如果您希望更深入瞭解該計劃或在香港發債的一般情況,請與本行的債務資本市場合夥人唐禮賢律師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