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香港公佈以首次發債人為對象的債券資助先導計劃的詳情

為了推動債券發行及提升香港於國際債權市場的競爭力,香港政府於2018至19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宣佈為期三年的債券資助先導計劃(該計劃),以吸引本港、中國境內及海外企業來港發債。2018年5月1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公佈該計劃的進一步詳情。

該計劃的主要詳情概述如下:

1. 哪些類型的發債人合資格參與該計劃?

合資格發債人需是“首次”發行機構,即自2013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五年期間未曾在香港發行債券的發債人。務需注意,“發債人”一詞兼指發債實體及其相聯者,包括該實體的附屬公司、母公司或者受同一公司共同控制的同系附屬公司。

2. 合資格債券需符合哪些條件?

合資格債券:

  • 於香港發行-換言之,債券發行的大部分安排活動(即發起與組構、法律及交易文件擬備,以及出售與分銷)都在香港發生;
  • 發行金額需 15億港元(或等值外幣);
  • 需由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託管及結算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以及
  • 在發行時,需在香港(i)向不少於10發行;或(ii)向少於10人發行的,而其中並沒有發債人的相聯者。

3. 資助金額是多少?

每筆債券發行的資助金額(每個發債人最多可為兩筆債券發行申請資助)相當於合資格發行費用的一半上限按以下設定:

  • 250萬港元-如該筆債券、其發債人或其擔保人其中一方具備惠譽、穆迪、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或標準普爾所給予的信貸評級;或
  • 125萬港元-如該筆債券、其發債人或其擔保人均不具備任何上述評級機構所給予的信貸評級。

4. 資助金額可償付哪些符合資格的費用?

以下費用屬合資格發行費用:

  • 支付給以香港為基地的安排人的費用;
  • 支付給以香港為基地的法律顧問的費用;
  • 支付給以香港為基地的審計師及會計師的費用;
  • 支付給以香港為基地的評級機構的費用;
  • (就綠色債券而言)支付給以香港為基地的外部綠色評審員的費用;
  • 聯交所上市費用;及
  • CMU託管及結算費用。

以香港或海外其他資助計劃償付的費用並不符合有關資格。

5. 該計劃將於何時開始?應在何時及如何提出申請?

該計劃有效期為三年,當局會於適當時間公佈該計劃的開始日期。

發行人及牽頭安排人可寄發電郵至pbgs@hkma.gov.hk,向金管局索取該計劃的申請表格,並債券發行日期後3個月內提供有關的支持文件。

6. 該計劃與新加坡的亞洲債券資助計劃有哪些主要差異

2017年1月9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實施亞洲債券資助計劃(新加坡計劃),以推動新加坡債券發行。

兩項計劃的簡略比較如下:

 

新加坡計劃

該計劃

合資格發債人

發債人需是首次發債的亞洲企業(其環球總部設於亞洲)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沒有關於發債人總部所在地的規定;該規定也適用於銀行發債人

每個發債人可獲得的資助

只有一次

最多兩筆債券發行

年期

只適用於年期不少於3年的發行

沒有年期規定

貨幣

債券需以一種亞洲本地貨幣,或美元、歐元或日圓計值

沒有貨幣規定

最低發行金額

2億新加坡元(或等值)

15億港元(或等值)

資助上限

  • 400,000新加坡元(已獲惠譽、穆迪或標準普爾評級的合資格發行)
  • 200,000新加坡元(未獲評級的發行)
  •  250萬港元(如該筆債券、其發債人或其擔保人其中一方已獲惠譽、穆迪、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或標準普爾評級)

  • 125萬港元(未獲評級的發行)

發行所得收益

在安排發行所得的總收益中,超過一半需配置給新加坡“金融業激勵計劃”企業

沒有相關規定

 

結語

該計劃預期會吸引更多企業來港發債籌集資金,從而推動本地債券市場,並進一步提升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毫無疑問,市場參與者都喜見該計劃得以推行。

如果您希望更深入瞭解該計劃或在香港發債的一般情況,請與本行的債務資本市場合夥人唐禮賢律師聯繫。   

主要負責人

唐禮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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