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洗钱一直是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许多知名金融机构近年来均因此而被处以巨额罚款。
香港证监会已将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以下统称“反洗钱”)规定纳入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去年,反洗钱的合规情况是香港证监会在对持牌机构进行例行检查时所审查的内容之一。2016年期间,香港证监会进一步对290多家公司反洗钱的作业方式进行了专题检查,并发现了超过200起违规事件。在这些违规事件中,香港证监会发现部分持牌机构的反洗钱制度在以下重大关注领域未能符合《打击洗钱指引》1、《操守准则》2及/或《内部监控指引》3的相关条文:
在我们2016年10月20日刊发的通讯中,我们曾提醒读者注意香港证监会于2016年9月21日发布的新闻稿,当中列有香港证监会发现的下列有关反洗钱的问题:
如往期通讯所述,此类新闻稿通常表明香港证监会将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
2017年1月26日,香港证监会再次刊发通函,希望持牌机构及关联方对机构风险评估及实施过程的若干重点领域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并阐明其2016年检查的主要结果(反洗钱通函)。
反洗钱通函要求持牌机构立即采取行动,纠正反洗钱通函所载的任何类似的违规或缺失,并考虑反洗钱通函附录3所概述的良好作业方式的例子,以加强管理层监督及反洗钱的合规程序。香港证监会建议的良好作业方式可从此链接查阅。
香港证监会指出,反洗钱的合规于来年将继续是香港证监会监管持牌机构的重点。
2017年3月通报的两项执法行动,均涉及过往并未遭受纪律处分的证券公司,而两起事件中,导致执法行动的反洗钱机制失灵事件均发生在有关持牌机构的所有权及管理层变更之前。两起事件均涉及第三方付款(其中一起是持牌机构接受第三方存款,而另一起则是持牌机构向第三方付款)。两起事件中,持牌机构均已制定处理第三方存款及付款的适当的内部政策,但实际工作中却未能有效执行该政策。
在其中一起事件中,持牌机构于两年间接受了300多笔未经其合规部及高级管理层审查及批准的第三方存款,违反了该公司的内部政策。部分存款金额庞大:某一名第三方曾于两星期内将超过7,000万港元存入三名不同客户的账户。
该持牌机构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及罚款260万港元。
在另一起事件中,尽管持牌机构的内部政策原则上禁止第三方付款,但调查发现两年间约有700笔第三方付款,其中只有67笔存有适当的文件及纪录。
调查多次发现,由于没有列明关系及付款理由,或将关系及付款理由列作“朋友转账”、“业务往来”、“贷款”、“还款”而没有任何证明文件,客户与第三方的关系及付款目的无法核实。该等第三方付款涉及过百万元,而其中一笔更近4,000万港元。三个互无关连的客户账户于同一日均以“朋友转账”作为理由向同一名第三方转账合共近400万港元。
管理层仍在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的批准理由或没有将该理由记录在案的情况下,继续批准该等付款。
该持牌机构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及罚款300万港元。另外,该持牌机构的前董事总经理遭香港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九个月。
香港证监会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可从以下链接查阅: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3日及2017年3月14日。
预期香港证监会将在短期内公布更多事件报告。这些事件涉及香港证监会在2016年专题检查前展开的行动,因此若仍发现存在缺失,香港证监会很可能日后将采取更多惩罚性纪律处分行动,包括提高罚款额及暂时吊销更多个人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