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洞見
首批内地投资基金于今日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计划(“中港基金互认”)下进行零售分销。中港基金互认由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22日联合公布,允许已在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获得认可的基金,在符合若干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申请基金认可。
中港基金互认理所当然地被誉为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之间合作关系的重大里程碑。为确保中港基金互认成功推出,两地监管机构同心协力,与业界共同合作以解决在运作和实施方面的问题。中港基金互认为两地监管机构联合推动亚洲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诚如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所认为,中港基金互认将巩固香港作为一个领先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本行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全数首批内地基金经理成功申请中港基金互认:本行富开创性的投资基金团队取得另一个“第一”。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我行之前发布的刊物:
Mutual Recognition of Funds – A New “Passport” to China and Hong Kong effective on 1 July, 2015
Mutual Recognition of Funds – Gateway for distribution of Hong Kong funds in China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FC on mutual recognition of southbound fu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