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丰富经验包括在香港成立私人基金及零售基金和申请认可在香港进行公开发售,以及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成立离岸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许律师经常就在香港成立基金管理业务、离岸对冲基金初创业务,向客户(特别是具中资背景的基金经理)提供法律意见。他亦就中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事宜、规管事务,以及在中国成立办事处和合资经营企业,向外国基金经理提供法律意见。许律师以其勇于开拓的精神见称,曾就很多开创先河的投资产品提供法律意见,当中包括首个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首个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所买卖基金、首个人民币债券基金、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进行公开发售的首个封闭式基金、首个中国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及首个对冲基金零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