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杰律师在有关集体投资计划的结构、设立和推广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包括私人和零售投资产品、离岸和在岸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混合基金和其他替代基金。康律师就保险相关的投资产品提供建议,以及香港公共销售的香港单位信托和来自各种司法管辖区的离岸共同基金的授权。
康律师还就资产管理和证券法规提供法律咨询,为多家本地和国际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托管人、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就其投资业务和交易活动周围的法规提供指导。康律师在与资产管理和金融科技行业的客户就证券监管问题合作时,为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建议。
康律师的业务包括在香港证监会(SFC)许可要求方面提供建议,并协助处理影响受监管中介机构的持续合规问题。
康律师拥有多年经验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法律建议,他曾担任一家全球领先投资管理公司的区域法律顾问五年,负责香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各办事处的所有法律、合规和监管事务。
康律师于2002年至2006年间担任的近的合伙人,并于2011年重新加入担任顾问。
康律师曾协助多个遍布亚洲的对冲基金经理在香港、新加坡和其他地区成立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他最近还为香港的第一家在线P2P借贷平台提供了服务。康律师还协助各种跨国投资基金管理人授权UCITS和香港基金在香港进行零售销售。
其他重点业务包括协助客户处理证监会的监管询问,就香港监管环境变化下的投连险方案变更向数家保险公司提供咨询,协助ATS服务提供商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三部分下获得证监会的授权,并就香港拟议的场外衍生品监管制度对客户业务的影响提供建议。